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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分钱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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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jsbwe 发表于 2009-2-12 13: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样的歌谣现在也许只是我们童年的记忆了,一分钱现在已经很少有人捡了,就是想捡可能也捡不到了。人们口袋里的“钢蹦”也至少是一元的,很少有一分的,现在只是在银行的柜台上偶尔还能见到被丢弃的一分钱硬币。的确,一分钱能干什么呢?可能什么也买不到,可是,有的人却为一分钱较了真,而且把这个真较到了法庭上。3 D! O5 Q9 ]3 B, [$ m
  8月9日,四川成都的一名退休职工就把央视主持人赵忠祥告上了法庭,他以赵忠祥在接受某杂志专访时的言论有一句“她有一个团伙”为由,向法院提起侵犯诉名誉权诉讼,而且索赔的标的就是一分钱,此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①最近除了有一分钱官司,还有一元钱官司。如8月16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就对李文状告陈某及某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李文精神抚慰金一元整。②* ~* ?; Y0 @/ m8 p8 h9 a
  不管是一分钱,还是一元钱,这里的金钱都只是一个象征。因为大家都明白,当事人其实并不缺这一分钱或一元钱花,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钱”,这就是与欠款纠纷等案件有本质区别的地方。打这种极小标的的官司,究竟有多大价值,社会上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这说明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件好事情。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鞋子是否合脚只有自己知道,是否要打官司,索赔多少?当事人自己有权选择。而且权利本身就是无价的,一元钱官司的价值并非一元钱所能代表的,特别是一些涉及公益内容的诉讼,社会效益明显。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管标的多少,法院都应当受理。通过一元钱官司的公正判决,可以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当然,也有人反对。认为一元钱官司是小题大作,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我的看法是,除了上面所说的公益性诉讼,总体上认为不必要为一分钱、一元钱去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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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钱官司,实际上浪费了有限司法资源。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诉讼到法院的矛盾日益增多。人少案多,成为各地法院的一种普遍现象。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用于处理各种矛盾,实际上关系到正义如何分配的问题。就象在医院里,同时来了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和一个只擦破点皮的患者,医院应当先处理哪一个的问题一样。试想,如果法院都把精力用于处理一分钱、一元钱的官司,怎能保证其他案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R: y7 \5 f0 ^" d7 ?
  一分钱官司,与诉讼成本也不相称。法院处理每一个案件,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就是一份笔录纸的成本也不止一分钱。对当事人来讲,还要花一定的诉讼费a>,普通案件的受理费也至少得50元吧,再加上乘车到法院开庭的费用、聘请律师a>的费用等等,远远不止一分钱、一元钱,实际上当事人也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金钱,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s2 o% U4 l# L" G( U* m" x5 J3 L0 @
  一分钱官司,有违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就象2004年第8期的《方圆》杂志《爬梯之讼》一案中,评论员讲的“如果一个权利人于现实情况而不顾,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主张权利,不能做任何变通,大概不真是在维护权利、保护权利。”清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因其家人与邻居发生地界纠纷,张英这样写信告戒家人:“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维护权利是应当的,但也不能过度、过敏。在并非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何必锱铢必较?姚明起诉可口可乐公司侵犯肖像权的一元钱诉讼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纠纷,这样的效果不是最好的吗?
/ z8 ?* ~$ D! L% z% l! R  一分钱官司,不符合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现在当事人面对纠纷,动辄到法院诉讼。其实,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线当成第一道防线,则不仅法院面临的压力空前加大,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为当事人对法院处理结果还不满的话,就可能使用非更性的方式解决纷争,更会使法院的解决纠纷功能的“药效”降低,就象小毛小病动辄使用抗生素的后果一样。如果发生纠纷,非得要分个谁对谁错怎么办?这时可以通过利用诉讼替代解决机制来处理,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仲裁等来处理。比如江苏东台市的消费者薛某,发现某公司多收了他五分钱电话费,在消协的调解下,该公司向薛某赔礼道歉,并赔偿350元钱③。虽然此案并未通过法院来处理,但也同样实现了当事人的目的。6 P6 C  h$ e* D8 P6 {& v4 X; R
  一分钱官司,也难以实现当事人的初衷。当事人起诉的目的,很多时候是为了争一口气。然而一分钱官司真能给被告方以教训吗?可能未必。相反,被告方会认为,不就赔一分钱吗?有什么了不起的?一分钱的法律责任,会使司法权威显得苍白无力,根本达不到惩罚目的。如果这个官司真有价值,真要维权,又何必只索赔一分钱呢?难道仅仅是为了讨一个说法吗?法律不是万能的,还是不要当把法律判决当成道德审判。+ j$ J4 c  ~- j; Y*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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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郭向志:《饶赵案又添新插曲 “告状大王”起诉赵忠祥索赔一分钱》,载2004年8月16日中国法院网a>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27794A>。
# h% _: U/ g% J# k" G  ②萧萧 吕杭:《李敖之女李文打赢一元钱名誉侵权官司》,载中国法院网a>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27779A>
% S$ L* G1 t* u  ]  ③田杰:《关注:五分钱官司说明了什么?》,载2004年8月21日工人日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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