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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统计法剑指统计“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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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pLUJKk 发表于 2009-2-15 13: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
    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两张皮”,部门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随意公布统计数据等问题已成为部门统计管理工作中的积弊,不久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规定,部门统计“乱象”有望成为历史。

  统计混乱数据质量难保
    所谓部门统计,从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主体来看,既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还包括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经授权的行业协会等;从国家一级来看,主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政府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特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等。
    部门统计和政府综合统计都属于政府统计的范畴,是我国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作为本行政区统计工作的主管机关,对部门统计缺乏有力的管理和协调手段,使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两张皮”的现象难以得到改观。
    问题不止于此,部门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一些部门未报经审批或者备案擅自制发报表,进行统计调查,重复统计,既增加了调查对象的负担,又造成人力和财力的浪费。
    据辽宁省本溪市2004年对107家企业的调查,企业填报的报表总数为519种,除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105种外,由各部委、各省主管局和市直各部门制定下发的报表多达414种,占报表总数的79.8%,而且大多数未按规定报经同级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另有调查显示,除了上述问题,还有不少重复调查、统计指标过多的现象存在,过多过乱的报表和指标使得基层单位和基层统计人员不堪重负,难以保证数据质量。
    随意公布统计数据是部门统计的另一个现象。常常有这种情况,一些部门在公布统计数据时,既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意见,也不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造成部门间一些重要统计指标口径不一致,数出多门、相互矛盾,让使用者无所适从,也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混乱。
    另外,部门统计力量不足的问题也非常普遍,以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例,目前除少数部门设置了专门的统计机构外,大部分部门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有的已将统计职能划归有关行业协会,有的已转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存在着机构不健全、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些都成为造成部门统计混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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