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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双基数”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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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qqq 发表于 2009-2-16 19: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加了十几年的养老保险,退休后却不能足额领到养老保险金。7月2日,射阳县11名退休老人向本报反映了这一问题。4 {+ O$ l3 `2 z3 @$ |
    据戴郁富等人反映,他们是射阳县的一些全民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1993年该县组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他们退休后,足额领取了多年的养老金。但从2002年起,县政府调整了政策,致使他们不能全额领取退休工资,只能领到77%。他们反映强烈的一条规定就是政府采取的“双基数”政策,“参保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之和为缴纳保险费基数即双基数。”他们认为,该政策强迫单位替离退休人员缴纳23%的终身保险费,违反了省劳动厅苏老社险?2001?35号文件的规定:“参保单位应以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纳保险费基数,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目前,由于他们所在的事业单位早已撤并,在职人员的工资都无法落实,又怎么能再替退休人员缴费?最终的结果是克扣了退休人员23%的工资,抵算在职人员缴纳的保险费。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违背了保险手册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7 P1 w0 J# ~( x$ X+ X
    就戴郁富等人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射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中心的李主任。李主任解释说,这批退休人员的情况他们已经了解过,也做过多次的解释工作。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当时全国还没有制订统一的政策。射阳在1993年根据国家政策,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2002年起,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当地实际做了调整,其中“双基数”就是调整的内容。但是,随着乡镇机构改革,乡镇七站八所的合并和撤销弱化了缴费能力,这就给一批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带来了一些麻烦。
( _; f3 t2 D' F2 V$ A    李主任承认,在对待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上,有关部门的确没有做好,但是他们也尽了最大努力。据他了解,苏北的许多县乡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上还达不到射阳77%。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他们已经多方筹措,做到了基本生活费和工资的按时发放。关于退休人员的保费问题,他认为双基数里规定的部分,单位能负担的应该负担,负担不了的,政府要考虑对部分进行兜底。他表示,县里有关部门也认识到了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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