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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状告宿迁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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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y 发表于 2009-2-21 23: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宿迁市宿豫区晓店镇经营汽水饮料的个体工商户张用刚接到了宿豫工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他怎么也想不到,国际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会把他给告了。# W7 C8 r+ N8 A5 u4 n/ ~
    事情还得从5月份说起,可口可乐公司委派的市场调查员在市场上发现了晓店镇雪峰冷食批发部在未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制售的“雪峰可乐”上使用与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已经注册的“开瓶盖图形”商标极为近似的图形。5月20日,可口可乐公司商标事务代理人委派一名上海律师a>向宿豫工商局递交了一份投诉书,就雪峰可乐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请求工商局依法予以查处。, t. d( z1 w! J; k: \0 g& S
    接到投诉后,宿豫工商局立即责成晓店分局迅速予以查处。经查,当事人张用刚2005年4月在山东临沂某印务有限公司,花费640元印制了7.5万个塑纸印刷长形商标标识。该标识在显著位置印有“开瓶盖图案”,该图形与可口可乐公司在国际商品分类第32类的矿泉水、汽水、无酒精饮料等上注册的“开瓶盖图形”非常近似。该注册商标最显著的特征是:瓶身倾斜、瓶盖开启、咖啡色的可乐饮料飞溅而出,雪峰可乐使用的图形与其几乎完全一致。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成品饮料1720瓶、商标标签7万张。在查处过程中,律师a>全程进行了跟踪拍摄照片并提取了询问笔录等案件材料复印件。
! r. t8 ?  T! @8 U9 O1 }    与可口可乐这个国际大公司相比,一个偏僻乡镇的小饮料生产个体户就像一只小蚂蚁,似乎根本不值得可口可乐这头“巨象”理会。张用刚也认为可口可乐公司及其商标事务代理机构这样兴师动众地对付自己有点不值。但是投诉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也许能让人从中得到启示:“侵权企业作为专业饮料生产厂,应该非常了解可口可乐公司及其产品所享有的声誉,而其生产、销售的饮料无论从质量、口味、卫生条件都无法与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所生产的可口可乐饮料质量相比,因此,侵权企业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损害了可口可乐公司的信誉,破坏了可口可乐公司产品享有的极高声誉。”或许,可口可乐公司这种强烈的商标保护意识和完善的防范商标侵权的反应机制更值得所有中国企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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