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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枪手”自考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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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汽改 发表于 2009-2-21 2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FONT>雇用“枪手”替考,事情败露后,“枪手”和考生分别被处3日拘留,违规考生还将被取消同类考试资格1-3年。
: \- v# ]# y5 T  O5 K  7月3日,在江苏省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考点,监考人员在检查考生证件时,发现有两名“枪手”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替考。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江东派出所经调查核实,根据《居民身份证a>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使用伪造身份证的“枪手”和购买伪造身份证的考生,分别处以3日拘留,同时对3人留下案底。
" H$ ^& M; e% ]# \  据省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雇用“枪手”的违规考生,此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自考办将给予该考生停考1-3年的处理。
$ c. k* M- ^) l. U& b  据了解,对“枪手”和违规考生处以如此严厉的处罚,在我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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