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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张二震教授详解反倾销三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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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碧 发表于 2009-2-21 23: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暑假后,采访高校的专家就变得很困难。直到上周四晚10点,记者才约到了南京大学商学院国际贸易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二震教授,请他剖析了有关反倾销的几个疑问。1 ^% Z+ O/ J' M; {, d1 F
                   疑问一:国内出口企业为何频遭反倾销?: ?' x' _1 E8 p5 u
                   症结:压价竞争“窝里斗”
* B) `* D4 G7 `* S" }    截至2004年6月底,已经有欧美等34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共计630起反倾销案件,我国已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
6 k2 J, w9 ~. m/ z+ I0 h    张教授指出,我国出口产品差别化水平低,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不高,多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很多出口企业在出口价格里将出口退税等因素考虑到出口成本中去,因而可以有恃无恐地压低价格,造成了过度竞争。同时由于国内市场容量的增长与生产能力的增长不同步,导致产品大量积压,急需到国外市场去消化,而国内出口企业之间又缺乏有效组织,出口商会的功能尚未健全,对违规企业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外国进口商很容易采取各个击破的战术不断压低我出口价格,从而授人以倾销之柄。
. m+ ^* P5 Y1 ?6 N9 `" j    不少出口企业总是抱怨国外的歧视性政策,不错,国际上的一些歧视性政策固然存在,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把所有遭受到的反倾销指控都认为是外国歧视。比如在我国出口彩电遭到欧盟反倾销调查时,同时遭受调查的韩国三星、LG等企业就积极制定了应诉策略,向欧盟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同时调整了全球市场战略,纷纷到欧盟诸国投资建厂,从而绕开反倾销壁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9 W( x3 K+ }; N# y
                   疑问二:企业为何不愿意积极应诉?
* l% v. A1 x  ?' u                   症结:我国相关法规滞后4 P" M) G! W% k( Y. ]
    据统计,去年全省反倾销涉案企业有200多家,但应诉企业只有10%左右。在全国范围内,这个比例更低。" H$ ]6 G  v/ R, [) E
据记者所作的抽样调查,面对反倾销调查,企业不愿积极应诉主要有两种心态,一种是应诉需聘请国内顶尖律师a>甚至国外律师a>,花费巨大,时间往往持续一年或更长,牵扯企业大量精力,打不起“官司”;另一种是不少中小型出口企业认为,天塌下来有大个顶着,指望几个出口大户应诉,赢了大家收益,输了一起倒霉,不愿打“官司”。# |& b1 q: h% u. N
    张教授分析说,企业应诉不力的背后是我国反倾销立法和反倾销机构设置与国外仍存在很大差距。我国政府于1997年3月才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2001年11月又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但主要是针对国外产品在我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对于如何应对反倾销却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依据。此外,在机构设置与人员数量上,欧盟目前的反倾销调查官员有200多人,而我国的调查官员人数却不到欧盟的1/10。( ?- F$ K) e& Y/ c9 b
                   疑问三: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3 F; }$ c* V$ y) _9 B                   症结:“牵头人”作用未发挥8 Q$ u( e% r' S
    面对国内企业在反倾销调查案中败多胜少的尴尬处境,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应该如何应对?张教授认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产业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加强企业自律。依托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重点省市,尽快建立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监测系统,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工作,发现有竞价销售、扰乱出口秩序的情况要坚决制止。要在政府和企业里加速培养一大批精通世贸规则的高级人才a>,提高其应对调查和应诉能力。
; I2 W7 b% g+ _# z4 y" M7 p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应诉工作主体的应诉工作机制,组织和发动包括企业、协会、会计师和律师a>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形成产业保护方面的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要针对国内企业不敢应诉的心态,研究建立应诉与受益对称机制。根据“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自诉、自组、自享,彻底改变“一家应诉、多家受益”的现象,解决应诉企业担心费用高而犹豫不决导致利益受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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