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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001年9月14日的咨询·服务版,曾刊登过一篇题为《保护私企难落实》的读者来信,文中反映了沭阳县汤涧镇大李村农民孙桂尧,在合法经营私营水泥制品厂的过程中,因时任乡领导的武断干预,从而迫使工厂停产,生产场地及厂房被毁的事实。
% n3 W5 i4 r8 s: q 投资10万办起小型水泥厂4 Q& F" d0 A- g! J( W4 R" Y4 H) p
据孙桂尧夫妇回忆,1996年春,他们经镇、村领导同意,在位于304国道南侧的两亩多责任田上,投资10万元创办了小型水泥制品厂,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投产后,生意红红火火,产品供不应求。
6 A* t$ F" `" p+ |" _/ F2 Y 1998年9月28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吕严高等人来厂参观和指导,看他们经营搞得好,场地又较大,便叫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建一个停车场,利用紧靠国道的优势招揽生意,以增加收入,加快致富步伐。得到领导的鼓励和支持,孙桂尧夫妇满心欢喜,浑身来劲,夜以继日地突击奋战七八天,终于将停车场建成。经营规模扩大了,经济效益明显上升。
/ L Y7 ~8 r: m3 n: C( g 厂房顷刻成废墟
3 T) M1 P8 r. |: ^ 谁知好景不长。孙桂尧夫妇说,1999年3月,汤涧镇领导班子调整,新来的镇党委书记刘瑞春,以统一规划为由,将其生产场地转让给镇水利站。在这棵“摇钱树”上,不知倾注了自己多少心血,岂能拱手让给他人?孙桂尧夫妇坚决不同意。
% v2 n* k8 ~' X7 @& n( @# s9 I 可几天后,镇水利站长袁兴国带人在孙桂尧的厂旁边新建围墙,用一辆运送砂石的货车在他们的厂区里来回行驶,硬是将其生产专用的水泥地坪全部压毁,致使小厂被迫停产。紧接着于3月26日,镇(原乡)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了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怎么属违章建筑,不是已经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了吗?夫妻俩正在疑惑之中,3月28日中午,镇土管所来人强行将小厂的五间厂房全部拆除。0 i) P2 F& u1 [5 y
场地遭破坏,厂房被强拆,孙桂尧夫妇用心血和汗水创办起来的小工厂顷刻间荡然无存,损失惨重。由于欠下了银行和亲友9万余元的债务,无力偿还,被逼得离家出走,寄住在外乡的亲戚家。
7 }" r: a3 o% W 据孙桂尧夫妇介绍,他们那个小厂在仅三年的经营中,效益逐年上升,年均获利2万元左右。
+ e4 Z- L8 B% [, r; i+ D 四条“处理意见”,四颗难咽苦果
2 a5 U+ g6 O! n1 F0 I- l 为了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桂尧夫妇四处上访,多方求助。2004年7月20日,他们抱着一线希望,又投诉到媒体。沭阳县信访局负责受理此案。经协调,汤涧镇党委、政府拿出了四条处理意见:一、孙桂尧如继续经营,镇政府将负责协调修复被损坏的生产场地;二、孙如不愿再经营,镇里协调补偿其生产场地的修复费用;三、考虑孙生活困难,民政部门一次性救济500元,以后将按同等困难户继续照顾;四、孙如不同意上述意见,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 z1 S/ o: a. c' [- @9 P( C* u 乍一看,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四条意见却给孙桂尧夫妇出了四道难题:一是场地修复就能经营了吗,厂房谁建,设备谁买,生产资金从何而来?二是场地的修复费用又能补偿多少?能填平9万余元的债坑吗?三是一次性救济500元和今后继续照顾,能使他们还清债务,摆脱困境吗?四是他们连生活都难以维计,还能打得起官司吗? 1 S' `% D# J5 J6 d5 J0 I
镇信访办负责人:此事无法解决0 \0 s: H9 O7 Q5 b
记者在采访汤涧镇信访办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李宇东同志时,却听了此事的另一个版本:他告诉记者说:孙桂尧水泥厂的场地是被镇里招商引资过来的一家米厂的货车压坏的。因为米厂看到水泥厂已经停工“很久”了,因此,作为必经之路的水泥厂场地,米厂从中“路过”成为必然。
% G, a! d. q# V; z- O6 G6 Q$ B 因此,在后来处理此事的过程中,镇里协调米厂根据压坏场地的面积,赔偿给孙桂尧家6万元钱,但孙桂尧家嫌少不想要,后来等孙家想要时,米厂的老板又不愿意了,现在米厂已经将米厂卖给别人,因此,孙家的赔偿费用也就无从索赔了。
5 N( a3 A) \( \9 u( K' u! p/ Y 当记者向程德芹证实李宇东所说时,程德芹气愤地告诉记者:试想,如果不是因为乡里的干涉而被迫停产,米厂的车子又怎么敢从他们的私营企业的工作场地上通过,况且,如果不是事先场地被毁,米厂的车子又何至于有意去压坏他们的地,他们毕竟和米厂无冤无仇。
' P9 I5 {* \' B q 至于6万元钱,程德芹说李宇东只是口头上告诉她,并未有什么赔偿依据和文字的东西,事实是,6万元并非他们诚意所定,而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而已。6 o7 h- x( g' a1 A8 Z9 o
即将退休的原汤涧镇副镇长王庆义告诉记者,凭良心说,孙桂尧家的水泥制品厂确实是被迫停产的。他痛心地说,一些乡镇领导不按政策办事,想什么就是什么,乱来的事情太多了。
5 {( N' o# q, U 农民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 l: d+ A) q, i 江苏省人民政府早在1997年11月就颁布了《江苏省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办法》。这一《办法》实施已久,为什么一桩侵害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的案件长期得不到纠正?汤涧镇政府何时才能还孙桂尧夫妇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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