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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0日,福建省福鼎市的选民们将通过直接选举,选举出该市的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5 T9 U7 f1 H0 K 这天,福鼎市农业局局长刘殿熹像往常一样,处理着日常工作。在这次农委选区提名推荐的3名候选人中,并没有刘殿熹的名字。而当天的选举结果却是:刘殿熹与候选人之一的张水军当选为福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另两名候选人因得票未过半数而落选。& r, |+ q, c$ R( K' b. B5 k
选举结果公布之后,开始涌现各种各样的传言。随即,福鼎市人大选举委员会就接到了群众举报:农委选区农业系统的选举存在严重作弊。1 ~6 w' [. g, J9 l( O2 Z: q
选举迷雾% h) b8 {- T; i9 W2 k
农委选区是福鼎市的选点之一,登记选民共有2194人,其中农业局下辖的“三场一所”(国营秦屿农场、良种场、茶场、农科所)以及局机关共登记有选民1400人,占农委选区登记选民总数的64%,而“三场一所”中的秦屿农场登记的选民多达938人,占农业局选民总数的67%。因此,农委选区选举工作的重点在农业局,农业局的重点在“三场一所”,尤其是秦屿农场。; A, q2 W- D' f* A. ]
“三场一所”的选举工作由农业局副局长曹传金主抓。曹传金曾经长期担任乡镇党委书记,有组织选举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时他又是农业局的副局长,是负责“三场一所”选举工作的理想人选。选举那天,就是曹传金亲自到秦屿农场坐镇指挥的。
" P0 K- {% _7 O& ^/ }' X9 m. l8 A$ O 市人大选举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农委选区农业系统的选举工作开展调查。调查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对农委选区农业系统的选票进行清点、核查,第二步是询问曹传金等选举工作人员。调查表明:农业系统选举工作违反相关法规,有关人员受委托填写选票超过3张。选举委员会立即宣布农委选区的选举无效,张水军、刘殿熹的人大代表资格因选举无效而被取消。; V# n6 I1 ~1 R; C) U* D1 P
事情到此并没有告一段落。在张、刘二人的人大代表资格被取消之后,福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国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信的大意是:市农业局局长刘殿熹在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中,指使下属选举其为人大代表。这封举报信虽然没有署名,但是却一一列明了为刘殿熹拉票、伪造选票的具体人员的姓名,以及有关事实,极具初查价值。8 {/ p0 X0 U+ x. a' A1 K1 d
2004年2月17日,福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雷明璋率员到市人大常委会调取了被封存的农委选区的2184张选票,将其中写有刘殿熹名字的1178张选票全数分理出来。由于刘殿熹不是农委选区提名推荐的3名候选人之一,选票上没有打印他的名字,所有选刘殿熹的选民必须自己填写上刘殿熹的名字,同时办案人员察觉到,秦屿农场的选民绝大多数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没念过多少书,而他们却能够手写“刘殿熹”这三个字,本身就透着蹊跷。- ^! t3 B U4 w3 }
当天,办案人员就将这1178张选票逐一进行了比照、分析,发现这些选票明显存在问题:选票上均正确、流利地书写着“刘殿熹”三字;都是同时选举张水军、刘殿熹,没有出现交叉选另外两位候选人的情形;大量选票上面的书写笔迹存在相似之处。再接着深入比对,发现这1178张选票的笔迹大约有七八种属于疑似相同笔迹,类似笔迹的票数多的达到100余张,少的也有数十张。看来,农业系统选举工作不仅仅是“有关人员受委托填写选票超过3张”,而是确实有人在操控选举。
, c9 g/ P1 Q( ^' K' m: c: U 面对这种可能是私自填写、伪造选票,并且确实已经造成选举无效后果的情况,福鼎市检察院领导经过研究决定,对农业系统选举问题以事立案,采取由事查人的侦查程式,启动侦查。侦查工作分两步同时进行:立即对选票笔迹进行鉴定;同时传唤、询问农业系统选举工作人员。
* ?* z3 X1 a5 r, U/ F 攻守博弈9 o. W+ x0 E- Y: [2 ?) z
宁德市公安局笔迹鉴定技术人员很快给出了初步鉴定结论:1178张选票中,共分辨出9种相同的书写笔迹,总计达到600张以上。农委选区只有秦屿农场选点有这么多的选民,办案人员这时更加确信,秦屿农场的部分选举工作人员存在重大嫌疑,特别是负责这个选点的选举工作的农业局副局长曹传金、农场场长肖怀善,更是主要侦查对象。
; L$ F5 K% v* x: Q 2月17日晚,福鼎市检察院传唤了曹传金。面对检察官,曹传金还是那个调子:“选举工作中确实存在不规范问题,导致有些工作人员受委托填写选票超过三张。”在12小时的传唤期限内,曹传金反复辩解,自己不熟悉选举法规,工作上有失误,但并不是刻意破坏选举。这样的辩解蒙骗不了检察官,一个当过乡镇党委书记的人难道不懂得基本的选举知识?很有可能就是他在暗箱操作选举工作!
: \/ S0 a8 H+ a% H1 W; q5 k- o& e! o 对曹传金的审讯暂时未能取得突破,检察官们并未失去信心。张建国检察长说:“查办案件到这样的关口上,一定要咬紧牙关,想办法突破,我们现在是和办案对象进行攻守博弈,现在的有利条件是初步鉴定结论已经表明秦屿农场有不少选举工作人员涉案,我们给个政策,主动交代的不采取强制措施,不主动交代、选票上又有其笔迹的,马上拘留。让这些涉案人员在我们给的政策范围里互相博弈。”0 G9 N$ l4 V5 j& D; Q6 K
18日上午,这样的政策一宣布,秦屿农场涉案的选举工作人员都在内心揣度着自己该如何抉择。曾经当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人员季庆筹最先作证:在2003年12月10日上午的选举工作准备会上,曹传金、肖怀善的发言都明确要求大家要让张水军、刘殿熹当选人大代表;下午入户选举工作结束后,在农场会议室,由选举工作人员将剩余的空白选票填上张水军、刘殿熹。有了这份关键的证言,福鼎市检察院立即对曹传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8 A9 q" n% C: o7 `# j0 y! A/ u
破坏选举案件由以事立案转入确定犯罪嫌疑人阶段。9 O; u& _* x0 E* ]
接下来的数日,秦屿农场的涉案人员廖天挺、陈伯勇、叶传财、廖书金、马鸿金、夏正弟、庄美凤等7名伪造选票的人陆续交代出他们在曹传金、肖怀善的授意下,入户选举时向选民极力推荐张水军、刘殿熹,有的是直接写上刘殿熹的名字,让选民画“√”;有的是未经选民委托,自己写自己画“√”;在入户选举后,又被曹传金、肖怀善召集到会议室,把剩余出来的几十张选票写上刘殿熹的名字,再在张水军、刘殿熹名字下画“√”,伪造成正式选票,投入票箱。* r; V7 Q. T* U; I
破坏选举的犯罪事实已经基本现出了轮廓。' S( ]& B5 j+ _$ n! w
廖天挺等7人是此案突破的第一圈外围人员,由于廖天挺伪造选票多达146张,福鼎市检察院决定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案,宣布立案当天即予办理取保候审。其他6人暂时不做处理,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
! `& j& U2 j) j8 B- V9 }5 E# ~ 与第一圈外围人员的认罪态度不同,涉案的管理人员——农场场长肖怀善、农场副场长张继国、农场管理人员季庆筹等人,都在做着最后的挣扎。肖怀善不但不供认破坏选举的行为,还在暗地里串供;张继国、季庆筹同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三缄其口。对此3人,福鼎市检察院在2004年2月下旬分别将他们刑事拘留。拘留后,张继国、季庆筹终于明白不交代是过不了关的,最终在看守所里一五一十地把所有的犯罪事实都说了出来。交代后该二人被取保候审。
/ F# A3 h' d4 j& @) j! v+ u7 v- z 得知这一消息后,肖怀善和曹传金的心理防线终于瓦解了。, c6 t, p# h8 J0 k1 _" G/ k
根据肖怀善和曹传金的供认,福鼎市人大代表选举迷雾被彻底揭开:2003年12月9日,曹传金主持召开农业局下辖的“三场一所”选举工作会议,会上曹传金强调要确保张水军选上人大代表,并且在会上默许了部分参会人员提出的农业系统另选刘殿熹的建议。12月10日,曹传金带领叶传财、陈伯勇到秦屿农场组织开展选举,并在农场召开了选举前的临时预备会,曹传金、肖怀善在会上明确要求选举张水军、刘殿熹二人。会后,曹传金、肖怀善、张继国、季庆筹、廖天挺等十余名选举工作人员开始入户找选民投票,上演了一场拉票、填票的丑剧。入户选举工作结束后,曹传金、肖怀善又把选举工作人员召集到农场会议室,要求大家将剩余的数十张空白选票伪造成选举张水军、刘殿熹的正式选票,还按照曹传金的吩咐,分散投入各个票箱,以做得“像一点儿”。- k! `" ~: W5 Z6 F7 G! h: K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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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3 O! v4 }$ r 曹传金、肖怀善供认,选张水军、刘殿熹是因为二人是农业系统的领导,理应当选人大代表,作案动机只是一时冲动。
* K6 {* k/ _# W3 V0 X 此案被公诉后,公诉人在法庭上抓住各被告人互相推诿的心理,采取分化瓦解策略,使被告人当庭互相揭发,当庭认罪。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犯破坏选举罪:判处肖怀善拘役5个月;曹传金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张继国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季庆筹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廖天挺剥夺政治权利一年。5 B7 y- ]0 i% v$ g5 K
此案公诉期间,正值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正是专项活动中的一类重点案件。福鼎市检察院及时抓住舆论宣传的有利时机,结合本案的查办展开宣传,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戒一方的社会效果。
7 x/ g# k6 e' n3 L- [# e' b( A: y (文中张水军、刘殿熹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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