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3月30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长杨建杰通报了"3.7"交通肇事逃逸案张衡生死亡的有关情况,确认:3月7日18时50分左右,在湘潭县107国道茶恩寺地段1723公里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伤者张衡生在5天后死亡。(《湖南警方通报车祸青年冻死路边事件真相》,来源:红网,2005年03月31日)经湖南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分别派出督察组、湘潭市立即成立了由市县两级政法委、监察局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3.7"事件进行督察和调查,张衡生事件真相终以官方的结论而尘埃落定。真相终于大白,新闻媒体没有说假话,张衡生就是在湘潭公安为主的政府人员的渎职与民众的冷漠之下冻死在107国道旁。
% r2 X5 \/ I% U" d- ^0 K# G) P 调查组的结论表明:交通事故发生后,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茶恩寺派出所、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和茶恩寺镇政府民政所等5家单位相继接到电话报案,但他们均未采取得力措施。无助的张衡生最后在交加的雨雪中因为伤病和饥寒悲惨地死去。这个过程的发生有很长时间(5天),有很多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只要有一个认真负责的政府工作人员,有一个有点良心的湘潭民众,悲剧就可以避免。
9 w& `& [4 x" S1 U. U4 y# [ 第一个环节:3月7日晚21时36分湘潭市公安局110中心接警员朱京燕,不是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而是让报警的村民自己与交警联系。110的性质是公安机关的紧急事务处理中心,但这个中心的警察就这么漫不经心地推掉了自己的责任。
! w, B5 D: y* j2 X% E3 f( l# h 第二个环节:仍然是3月7日晚,交警大队两次接到村民的电话,都没有采取措施,而是要村民与其下属的二中队联系。实际上,既使真的应当由二中队出警,交警大队也有义务对二中队发出指令,但他们却置之不理。之后,村民因手机信道不好而没有拨通二中队的电话。8 m; Z% o8 j" S, B
第三个环节:3月8日上午9时许,村民罗某来到"超然药店"告诉医生蒋某,蒋随即用诊所电话向茶恩寺派出所报案。民警郭学军接警后,将镇政府的值班电话告知了蒋某。该民警没有主动采取任何措施,而仅仅把镇政府的电话告诉了报警人。5 j: @) V5 N6 u% [$ ^2 G
第四个环节:蒋随后与镇民政所所长王清文取得联系,解决了医药费问题。3月9日下午14时至15时,蒋某到躺在稻田里的张衡生的伤口进行了包扎处理。但是镇政府的民政所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表面上民政所是唯一一个对张衡生采取了帮助措施的单位,但是实际上,民政所长王清文也是唯一目睹了张衡生的惨状而仍然让其被抛弃在野外的人。2 }* `4 j, r7 w0 {
第五个环节:派出所民警郭学军随后电话通知县交警二中队民警冯建湘,冯又报告队长刘光正,刘即安排民警李建平和周畅出警。"二人在事发地段进行了来回巡查,在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的情况下返回。随后,民警李建平又到三医院了解是否有受伤的人到医院就诊,一医生答没有。"我们无法知道二人进行了什么样的巡查,但对这样人命关天的事,完全应当进一步与报案的公民、通知他们的派出所民警再进行联系,但是他们没有。
1 O% H$ A- q1 q: r5 T, L 第六个环节:3月8日18时左右,几个村民将张衡生从稻田里抬到离国道10米左右的一村民屋檐下。21时许,户主因怕张死在自己的家门口,将其移至国道边一棵树下。11日下午,当地下了大雪,气温降到零度以下。那位户主在天寒地冻的日子里,仅仅因为怕张衡生死在自己的家门口,把本在自己屋檐下避寒的张衡生移到了国道边的一棵树下。
% I- E8 {# Y' [/ [9 s% n 从3月8日21时起到12日早上约3天半的时间,尽管有政府官员和村民知道张衡生仍然在野外受冻,但没有人采取必要的措施。12日早上村民李某去送饭时,发现张已经死亡。
g8 S# k' @% J/ N4 ?. k. }2 \4 n 有意思的是,调查组在公布案情时,提到了两个因素,一是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和湘潭县交警大队的值班电话接听者张罗山是聘用人员,二是死者张衡生是精神病人。但是,这两个情况不能够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且不说聘用人员也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其位必谋其政,110和交警队值班人员,都是与人民群众性命攸关的重要工作岗位,却交给不负责任的临时聘用人员,可见湘潭政府部门对人民利益的懈怠和轻视。第二个理由,张衡生是一个精神病人,也许这也正是他死亡的一个客观原因:如果是一个年轻漂亮性感的女大学生,或者是一个有一官半职的"有身分有地位"的人,他可能会有不同的命运,我们的湘潭民警可能会多出一份莫名的兴奋和热情,事后社会的反响也会更加强烈。但是他不是,他只是一个伤病在身的据说有精神病的弱者。# R' n2 j1 B- `* A+ n" l3 b! p
当地政府的冷漠和不作为,让我感到震惊、气愤。在毛主席的故乡湖南湘潭,却发生青年遭遇车祸,五部门见死不救,最终冻死街头的事件。这与我想象的一腔热血、爱嚼槟榔的毛主席的老乡相距太远了;与人们印象中汤瑞仁女士(后为毛家饭店创始人)在改革开放初期甚至于卖茶还不好意思收钱的纯朴相距太远了。蔡元培曾在《论湖南的人才a>》一文中写道:"湖南人性质沉毅,守旧固然守得很凶,趋新也趋得很急。湖南人敢负责任。"但我们今天看到的是没有道义、不负责任,既没有守住中华民族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之旧,也没有趋政治文明、三个代表之新,是"人民有困,难找警察"(而不是"人民有困难,找警察"),是政府渎职、民众无情。
: P: F/ i/ F1 _" j; A0 w# Z 鲁迅先生说:"莫非造化真的是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逝,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也许一个被媒体称为大学生的年轻逝者,很快会被湖南的官民们作为一个无足轻重的"精神病人"而淡忘,但是我们怎能忘记一个和我们一样平等生命的无奈和绝望,怎能忘记政府和民众向正义和良知的野蛮挑战。4 B; u- D& C+ j6 @
民风不正,自上始之。最让人气愤的是湖南的政府部门,如果说一个部门是偶然,那么五个部门不作为,则说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湘潭是一句骗人的鬼话。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a>,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但我们哪里看到了政府的"法治"、又哪里看到了民众的"友爱"和正义感,我们看到的是政府的冷血与渎职、民众的冷漠与残忍,这样的社会又怎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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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湖南的高级法院院长江必新介绍说,"2004年是湖南省法院极不平静的一年",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等人因涉嫌受贿先后被"双规"、逮捕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发生的为当事人介绍律师a>、接受当事人吃请以及违规使用警车、管理失职的8名干警和聘用人员也分别被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辞退。另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年积极配合中纪委重点查处了吴振汉等11人的严重违法问题,依法开除了吴振汉的公职,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撤销了刘志文等3人的庭长或审判员职务,提请组织部门免除了李晓华的政治部副主任职务,依法撤销了吴涌等7人的助理审判员职务。(记者陈澎 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http://www.fanfubai.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790A>,FONT>转贴自:新华网a>2005-2-1)一个省高级法院,居然一年中从院长到普通干警有19人存在严重违纪和严重违法问题,那我们怎能相信本来在立法中就给了巨大自由裁量空间的司法裁判人员会是公正的化身。/ j" l( t9 T) L5 ^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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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g( ^9 n* G$ o- J4 { 这两起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物、不同性质的事件,本身没有联系,却共同折射出湖南部分官员的腐败,而且腐败的程度和比例令人震惊。作为湖南人,我觉得这是湖南人的悲哀,是孕育了无数英雄豪杰和革命先烈的三湘四水的羞耻。9 Q$ |' U2 O Q! q$ q; a8 o8 f
报道说,3月27日,湘潭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议"对涉案的9名民警和2名工作人员共11人,分别给予了辞退、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这个含糊的处理结论,没有告诉我们最重处分的"辞退"人员到底有多少,也许就只是辞退了本来就是"聘用人员"的一个人而已;而且这些人都没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事实告诉我们,政府部门的渎职性质严重,也已经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完全应当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让犯罪者坐牢。现在的处理是不是大事化小了呢。老百姓有权利知道这两个问题的答案。8 [( }( z- n0 e/ Y2 d$ Y" M2 g
: V7 H, ?# g& ]( E) a 2005年4月1日于丹佛
- t, M! f: e9 p3 b! f3 @2 u7 ` (高一飞,湖南桃江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现为美国丹佛大学美中合作中心访问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