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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说自己是法官”的知耻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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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wssuk 发表于 2009-2-25 21: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诚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法官的形象已被法官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抹了黑”。三亚市法院系统两年来连续出现“震荡”:2004年,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大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5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桂祥,因涉嫌渎职被检察机关立案。刘诚是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评出的首届“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中的一位,但现在刘诚说,他都“不敢说自己是法官”。/ z* v! `, F& O
  不敢说自己是法官,这表明,很多法官是有廉耻之心的。在生活中,有些官员把自己能非法利用职权,捞取个人利益当做炫耀的资本;把两袖清风当做迂腐和羞耻,觉得是自己没有能耐的表现。但是应当看到我们社会大多数人还是有正确的荣辱标准,面对法官形象不好的现实 ,“不敢说自己是法官”,这说明他在乎群众对自己的评价。能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自己的标准,此乃法院之幸。2 ?/ L' K: L/ \) \( i4 A1 X
  与“不敢说自己是法官” 相似,有人甚至于为自己的失职而自杀。三年前的2002年1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毒案件后以贩毒罪一审判处马占林死刑,宣判后,马被准备押回看守所时在法院意外跳楼脱逃,负责看管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队原队长陈志自缢家中。后来查明,马占林是一个狡猾的犯罪分子,马自幼习武,练就一身“功夫”,但这一点没有引起法警的警觉,以致于当马占林轻松从二楼跳下后,押解法警不知所措,待他们追出大门后,马已没了踪影。
0 [$ d4 ?! f# u: V2 f  在公安司法队伍中,的有身为警察却勾结黑社会出卖同志,有的身为法官却枉法裁判、甚至于伪造裁判文书。因为疏忽而导致重刑犯逃脱,尽管已经构成渎职,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即使定罪判刑,也不过三五年,这位队长因此而羞愧自杀,尽管不值得肯定和提倡,但其知耻之勇,与那些劣迹斑斑、遭人唾骂,而无动于衷、厚颜无耻的人相比,同样令人敬佩。9 R. ^0 u$ Q2 S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除了部分人以外,廉耻之心不是靠关起门来进行个人自省的结果。“不敢说自己是法官”的原因乃是因为说出来以后会有群众的反映,因为群众已经知道了某个法院的法官的负面形象,群众对腐败现象的痛恨和蔑视,才会让本来没有问题的法官也会无地自容。个别人出了问题,就应当作为反面教材,让其他人检讨、反思,引以为戒,其他人也因此会更加谨言慎行,忠于职守。  a  Y3 |5 I* p0 t
  这也说明新闻自由和社会监督有利无弊,批评报道和问题暴光只会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形象的改善,而不是破坏形象。有些单位和个人讳疾忌医,出了问题百般掩饰;有的地方甚至于制订违法文件封杀记者;在荆州 “鸳鸯判决书案”涉案人员出庭受审时,汉江中级法院因“涉及政法干部的负面报道,不接受媒体采访。”这些想用纸包住火的做法,与勇于知耻的法官和警察相比,是脆弱而可笑的。4 x+ V+ b* M1 }, o* a3 d
  2005.6.3于丹佛大学
. s+ l' f( f5 P1 S4 r  参考资料:
3 C& r$ Z4 j( u  _" ?  1.法院院长如何走上腐败路--三亚中院院长反思身边的腐败,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gb/zqb/2005-06/04/content_13941.htmA>,2005年06月04日 03:24:00
$ ~8 f$ I& V6 r' V* w/ X( @, s  2.兰州一死刑犯法院跳楼脱逃 法警队长自杀身亡,法制日报, 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3/3433297.htmlA>. |6 r# i$ V0 _7 l
  3. 荆州鸳鸯判决书涉案人员出庭受审,汉江中级法院“低调” 开庭 ,http://www.legaldaily.com.cn/xwzx/2005-05/28/content_144201.h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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