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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俏江南”公堂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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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cdh 发表于 2009-2-26 20: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北京、南京两家名称同为“俏江南”的餐饮店,打起了商标权官司。7月15日下午,南京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南京俏江南被判侵权。* n2 Q# S: v; @- a
  北京俏江南是一家以经营高档餐饮服务为主的大型餐饮企业,2000年申请注册了“俏江南southbeauty”服务商标,其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共设有16家分店,但至今未在南京设立同类企业。去年,该公司发现南京也有一家带有“俏江南”字样的企业从事餐饮服务,并使用“俏江南”标识招揽顾客。北京俏江南于是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50余万元。
( i+ @" g8 ]! F! D( v  南京俏江南称,饭店名称是“富贵俏江南”,不是“俏江南”,因此,没有侵犯商标专用权。
# L, m4 q% i5 n/ @; P( `. l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南京俏江南在其店面招牌上使用“富贵俏江南”标识时“富贵”二字字体明显偏小,且字体、形状和颜色均不同于“俏江南”三个字,使得“俏江南”文字相对显得突出,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相关公众会产生被告所提供的服务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误解或误认,故被告对“富贵俏江南”标识的使用特别是对“俏江南”的突出使用行为构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近似。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法院判决南京俏江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不得在其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俏江南”文字,赔偿北京俏江南经济损失5000元及因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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