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在去年12月2日报道了《施工许可证为何一拖再拖?》一文,反映了赣榆县建设局以开发商没有协调好周围居民关系为由,不给开发商发放施工许可证,造成工程无法开工建设。至今已近2个月过去了,建设局是如何处理此事的呢?日前,记者再次来到该局,了解进展情况。 * b) n D7 M3 C 该局办公室的万主任介绍说,他们已向县法制办寻求用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如果没有协调好周围居民(据了解,这些居民大多是该县在职机关干部)的关系,建设局将施工许可证颁发下去,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对于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就不必要多解释了。同时,他透露对负责规划此工程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分。目前,建设局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此事。办公室熊副主任解释说,建设局颁发规划许可证,实际上开始是从开发商刘传荣利益考虑的,又在他写下保证书的前提下颁发的,否则就不会批给他规划许可证。当初建设局本着柔情处理此事,只要周围居民没有意见,就给他颁发施工许可证,谁知惹来了麻烦,也得不到刘传荣的理解。0 D% O7 a$ a0 g$ j: U W
针对赣榆县建设局这两位主任的解释,开发商刘传荣作出了关于开发此工程的情况说明。他介绍说,2005年初通过了县国土局挂牌公开拍卖获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后聘请县设计院专业设计人员设计工程方案,并经县规划局规划科多次审核修改后,报县长办公会集体规划研究,获得了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工作人员说是没有协调好周围居民关系,又得到本人的保证才批给规划许可证的,这是与事实不相符的。事实上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明明写着: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规模:5470平方米(不包括附属设施),经审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予以建设。而并没有标注说明是根据本人的保证才发给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开发商刘传荣表示不能理解,难道一块通过合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设用地,就能建立在某个人的保证或周围居民同意或不同意的基础上,随意规划了吗?他保证是开工建设后出现与周围邻居的纠纷由自己解决,现在没有开工建设更谈不上与邻居的矛盾问题了。赣榆县建设局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儿戏”,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 \0 l: G+ s/ W f/ H$ o, j
刘传荣提出,如果该块土地向建设局现在所说那样没有利用价值,那么当初就不应该规划挂牌出让,拍卖之后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办完各项审批手续,交清所有规费,即将开工建设时,建设局又将施工许可证扣留,这种于法无据的做法,是政府职能部门不负责的行为。若该地块确实没有开发利用价值,当地政府就应依法收回,赔偿开发商损失,不应久拖着不办施工许可证。 8 ^1 ]0 n. W n) b 事情最终如何解决,本报将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