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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从审判躲猫猫入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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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xa 发表于 2009-3-1 11: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如果这个结论属实,那么,接下来自然就是审判。我以为,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本案的审理,让人民审判,这是有秩序地发扬人民民主的最佳途径,也是“躲猫猫”事件的突破口。

按照刑事诉讼法,基层和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

这是人民参审的法律依据。由于陪审员与法官等权,他们不再是旁观者,而是权力者,可以直接向控方说:拿出你的录像来,请出你的证人来……警方或检方若再支支吾吾,可直接判其败诉。

但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却存在诸多缺憾,这是什么缘故呢?
一是陪审员数目太少,易受法官控制。刑事诉讼法修改前,一审刑事法庭的组成人员是三人以上,没有上限。但修改之后,却将基层和中院一审法庭限定为三人,而高院和最高院可以三至七人。其实,审判第一道防线在基层,应当重兵把守。高级法院每年有多少一审案件?据我所知,最高法院几乎没有一审案件。因此,将来修法时应当修正:一审刑事法庭组成人员可为三至七人,陪审员可以多至五名,从根本上避免法官对陪审员高压和夹击。

二是陪审员的选任由法院主导。现行操作是,陪审员由法院向人大提名,个案中陪审员由法院确定。陪审员如果不听话,就难有陪审的机会了。解决的方法是,陪审员由司法行政部门征求民意,直接提名,由人大任命。法庭陪审员的选定,由法官和当事人共同随机选定。

三是陪审员总数太少。全国法院现有陪审员4万人左右,法官约20万人。此种配比,不符合国际常规。在实行参审制的国家,两者配比在一比四左右。即如果法院有20万法官,国家应配备80万陪审员。我国陪审员数目太少,一些人以“陪审为业”,成了职业陪审员。他们与法官而不是人民打成一片,甚至存在官僚化趋势。

盘活陪审制,关键在陪审员的“随机挑,当庭判”。各级法院应设置专门场所,每天有数十名陪审员轮候值班。制度上要求每名陪审员每年到法院工作十日左右,国家予以经济补偿。案件审理前,法官与当事人到陪审员值班大厅,随机挑选,防止法官选择“听话”的陪审员。法庭组成以后,要实行“审理不间断原则”,即一旦开庭,就必须判决。重大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中间可以休庭,但陪审员不得回家,由法院安排食宿。以免陪审员们中途回家,与当事人发生关联。

综上所述,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但需要继续坚持,更需要努力改进不完善之处。在这方面,不妨从“躲猫猫”这类公众关注度高的个案入手,尝试改革和完善之。人民一旦有效参审,就实现了“普通人民与权力的制度结合”。审案时,请他们“从群众中来”;结案后,请他们“回群众中去”。近百万名人民陪审员,将是司法公正的源头活水,谁想再“躲猫猫”———难!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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