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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斯文劫匪”一审被判11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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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ccjrm 发表于 2009-3-1 11: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通过言语威胁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最斯文劫匪”刘小清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刘小清当庭表示不服判决。
法院认为,刘小清在出租车上跟司机说“遭劫身亡”的事例与其后的“索钱”行为有内在关系,刘小清通过言语胁迫,对受害人进行精神强制,导致受害人不敢反抗,然后达到要钱的目的,这属于胁迫。
刘小清辩解,其行为只算勒索,法官则表示,即使是勒索,如果当面取得财物,也算抢劫。
公诉机关指控,刘小清采用言语胁迫方式,每次少则抢20元,多则两三百元。先后抢劫6次,涉案金额1020元。去年10月31日,当刘小清实施第七次抢劫时,被曾经受害的司机发现并报警,便衣警察当场将他抓获。
  的哥不给钱 他就下车
43岁的被告人之所以被称为“最斯文劫匪”是因为他抢劫时惯于使用言语胁迫。
作案时,刘小清会向的哥讲一些“遭遇抢劫时反抗而被杀死或受伤”的事例。有时,他会对司机说:“今天你运气不好,我是来买白粉的,你能不能江湖救急,给我点钱。你过平安关,我过警察关。”并且右手放到裤袋里,做出好像要掏凶器的样子。
庭审中,公诉人提供了多份受害人证言证实,刘小清曾对他们说过“你醒目,今晚保你平安;你不醒目,今晚保你献血”“不怕死可以报警”之类的话恐吓他们。但刘小清对此予以否认:“我从来不带威胁恐吓。我笨,我也不至于笨到那种程度!不可能说这个话。”
刘小清说,司机给点钱,他就算了,司机不给钱,他就下车。
尽管对“抢劫罪”罪名不满,但刘小清还是很清楚将会面对什么样的惩罚:“我知道,按你们这样说,判决10年以上是肯定的了。”(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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