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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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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vzxvn 发表于 2009-3-2 13: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大环境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找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
要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促进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充分发挥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要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针对当前公共支出大幅增加、政府投资力度加大的新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及灾后重建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要更加注重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继续抓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工作,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
要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加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积极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职工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进一步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认真分析和审查受理的举报线索,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予以处理;认真研究和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党中央从我国改革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巩固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形势。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打击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打击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利用宗教、宗族势力等破坏农村政权建设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农业补贴款项的规范使用,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犯罪,认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村金融等领域和涉及农民工劳资纠纷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探索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的有效措施,不断创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途径和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及时执行已复查纠正的案件和刑事赔偿决定,探索实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把握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应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问题和挑战,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依法妥善处理流动人口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各种“民转刑”案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倾向,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尽量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深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等制度,促进信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五、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切实避免罪犯逃避刑罚执行;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切实防止罪犯脱管漏管;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纠正,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要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加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探索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重视做好息诉服判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把惩治司法腐败作为事关政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来抓,切实从查办职务犯罪入手,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加强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坚决依法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纯洁司法队伍,促进司法廉洁,提高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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