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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与“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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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9-3-2 13: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同一地点105次违章,被罚款高达10500元,安徽进京的打工仔杜宝良,近日一下子意外地成为了新闻人物。今年5月23日,杜宝良偶然知道了自己在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期间,因驾驶小货车走了禁行路段,被交管部门的电子眼记录了105次。6月1日老实巴交的杜宝良到西城交通支队执法站交足了10500元罚款。罚款完了,但此事并没有因此而结束,由于报纸、电视的报导,“杜宝良现象”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突破杜宝良违章的表象,着眼于对执法部门和执法方式的探讨。6 y1 B% h8 S3 o! I( i. \" q
  “电子眼”忠于职守,将违章者一次次拍下来,这没有什么可非议的。人们所质疑的是电子眼一次次将违章情况反映出来后,交管部门却听之任之,任由其一错再错,最终一个罚字了之。虽然交管部门说曾经在杜宝良违章40次的时候打电话通知过他的挂靠单位,但这个信息有没有真正到达杜宝良那里,就再也没有人管了。事实上,只要交管部门将工作做细,现代计算机技术使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和罚款信息通知本人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现代文明社会不仅要求执法者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电视,同时也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人性、人权和人文关怀,体现出道义和感召力来。而这种执法者在认真遵循电视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正当程序进行的、非歧视的、人道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正是近年来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交口称赞和推崇的人性化执法。
8 g. r8 G- _  q) c& p- }  电视除了惩罚、治理等强制性功能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服务和关怀,因此,人性化执法不仅是道德对执法者的需求同时也是电视本身对执法者的需求。同样是处理违章问题,长春市交警的做法就不一样了(详见6月18日人民法院报《罚款不一定解决问题》)。面对一新手上路非故意违章,长春交警只是耐心指示其倒车,并规劝其多学法规,熟悉路面,并没有罚款;面对违章将车停在医院门口熟睡在车内的司机,长春交警的做法是让其把车停到医院内睡一会儿,并嘱咐他下次再上路前休息好,也没罚款……正是这些人性化执法,使出租车司机和交警由对手变成了助手,以至于出现交警在雨中执勤,出租车司机纷纷主动下车为交警打伞的动人场面。事实也证明交警的这些激励和关怀使得长春出租车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他们按秩序行驶,不随意停车,使长春的交通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 ~3 n8 r  X8 a1 A  罚款本来是为减少违章,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可到杜宝良这儿,就仅仅变成了罚款,105次违章就是105次安全隐患,只靠一个“电子眼”,结果是车主钱包渐瘪,隐患却一点没少。相反,长春交警的罚款少了,安全隐患也少了,交通秩序却更好了。两者相比,人性化执法也许更能让人从内心深处信服和感动。仁爱、喜乐、忍耐、善良、诚实、温柔、节制这些全人类都推崇的美德,可使法律更有力量,可使新技术更好的为人类造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社会需要“电子眼”,更需要人性化执法。 9 j! V, j% Y* v1 m) H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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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221700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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