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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藏三孕妇全是“代孕妈妈” 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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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VOIS 发表于 2009-3-4 11: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名“代孕妈妈” 的代孕经历
通过朋友介绍或网络招聘找到雇主;
签代孕协议,约定成功生育获10万元;
做代孕试管手术;
  集体养胎,中介包吃包住,专人照顾生活。
  一屋藏着3名孕妇,全是“代孕妈妈”。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人口计生局获悉,白云区京溪街计生工作人员近日在上门访视育龄群众时,意外发现3名违法代孕妇女。
  3位“代孕妈妈”均是20来岁未婚女孩
2月27日上午,京溪街道和居委工作人员在小区开展怀孕访视送知识、生育访视送慰问等活动。当工作人员带着人口宣传小礼品进入某栋16楼的一个单元时,发现该套房屋内同时居住着3名怀孕的妇女。让计生工作人员感到蹊跷的是,她们一见到工作人员就故意躲避,拒绝接受计生服务。
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这3名神秘孕妇的身份终于大白。原来,她们分别是重庆綦江县人、20岁的桂某,河南省南召县人、26岁的胡某和贵州省遵义市人、23岁的李某。她们都是未婚女孩,分别通过朋友介绍、网络招聘等途径,以成功生育一个孩子获得10万元的价钱签订代孕协议。做完代孕试管手术后,她们由中介公司安排住在一起“养胎”,包吃包住,并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生活照顾。她们并不知道雇主的姓名,相关手续全部由中介公司办理。在计生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下,“代孕妈妈”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落实相关补救措施。
“代孕”幕后指挥者电话恐吓医生
记者从计生部门获悉,“代孕”幕后指挥者气焰很嚣张。连日来,京溪街计生工作人员和太和医院的医护人员多次接到“代孕”幕后指挥者打来的恐吓电话。为了保护计生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有关方面已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目前,白云区委、区政府专门就“代孕妈妈”事件成立了协调处理小组,公安部门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代孕引发社会问题 缺乏有效法律监管
“代孕属非婚生育,违反计生法。”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北元高级律师认为,但代孕和普通的非婚生育又有区别,而委托他人生育也不构成重婚,因此,包括婚姻法和计生法在内的我国现行法律,对代孕这一现象缺乏有效监管,社会上更多的是以道德、伦理来谴责。
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对于代孕双方和中介机构,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代孕引发了一连串社会问题。陈北元说,代孕母亲对代孕出生的孩子(属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应尽的义务是一致的。换句话说,将来这个孩子找到母亲,将享有和代孕母亲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另一方面,代孕母亲的有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探视权、抚养权等。此外,陈北元还指出,代孕母亲和委托方在孕育孩子过程中一旦产生感情,对合法婚姻、家庭构成巨大威胁。
陈北元建议,可考虑在婚姻法或人口计生法中明确写入对代孕现象的规范。此外,要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关上可能为代孕行方便的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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