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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宣判贩卖256公斤海洛因案 5名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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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hu11 发表于 2009-3-4 11: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击毒品犯罪]
新华网兰州3月4日电(记者 宋常青)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利用方木、玉佛贩卖毒品海洛因达到256公斤的特大毒品案进行了终审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被告人田玉来与被另案处理的马国祥在兰州预谋贩毒。2004年11月15日22时许,田玉来安排被告人马有文去广州接毒品。马有文在广州一车场仓库内接收了藏毒品的一批方木。马有文和被告人马清元锯方木找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206公斤。2004年2月3日,田玉来在银川市被抓获。

2003年7月份左右,马国祥以每公斤13万元的价格从另一毒贩手中购买藏在汉白玉佛像里的毒品50公斤。随后,他与被告人郑泽川协商以每公斤14万元的价格交易。马国祥指使马有文接到毒品后又分批多次在广州市三元里地铁口处送给郑泽川派来的徐东雄,后徐东雄按照郑泽川的指使又将毒品分别在百顺台花园和侨爱苑分批送给了被告人朱坚辉和朱舜卿。

2007年4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田玉来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马有文、马清元、郑泽川、朱舜卿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徐东雄、朱坚辉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宣判后,首犯田玉来等5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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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256公斤毒枭领死 建国以来罕见毒品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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