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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缝隙里的公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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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hIujaG 发表于 2009-3-5 10: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 h  s+ G$ u$ v. e  从占单位的小便宜到变成祸国殃民的大蛀虫,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如果不防微杜渐,道德的问题难免转化成法律的问题1 x: j# M9 u,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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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到位于海牙的欧洲警察组织Europol访问的时候,我才算领略到了欧洲人的“小气”。一个早上的会谈与讨论,让我们有点饥肠辘辘,眼看午餐时间到了,看来我们可以好好享受一顿了。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我们和V教授来到他们宽敞明亮的餐厅。这是一个自助食堂,已经有很多人在那里就餐,我们依次挑选自己的食物,并被礼貌地告知“自己埋单”,原来在这里,吃饭是属于“私人”的消费。  D# }+ @# H6 n- J2 L5 Q
  欧洲人其实并不小气。我们所住的酒店是当地一个家族经营的,最后结账的时候漏算了早餐费,我们善意地提醒,老太太呵呵一笑,顺势免去了我们所有的早餐费,大约有400多欧元!但是与个人的大方大相径庭的是,他们对于公共资产都很节俭。只要是属于国家的或者是社会公共的东西,他们的裁量权很小,谁也不敢擅作主张挪用。欧盟制定的关于反欺诈、反贪污以及财政犯罪的一系列法律,看来在现实生活中还真是“达摩克利特剑”啊。就连我们从事的欧盟项目的经费拨款和财务报销都远远比国内的课题要严格得多,每一分钱都恨不得问明它的来龙去脉,公开性和透明性无可置疑。在他们看来,私人的钱,你要大方或者奢侈是你自己的事,而公家的东西却是纳税人的钱,浪费和挥霍就是犯罪。/ y4 v2 N0 C# J- m8 o: `9 B
  我忽然发现,国内很多人的观念与此是背道而驰的。我从小就见同学a>拿着家长单位的信纸写作业,家长开着公车接送自己小孩,有人在工作时间“煲电话粥”,有人拿着公款旅游度假,有人拿着购物发票找单位报销……不一而足。君不见,节日期间酒店门口公车扎堆;有些官员用巨额公款豪赌瞒天过海;某些单位慷公家之“慨”大肆挥霍,一旦决策错误,动辄以“交学费”了结;贪污、挪用公款的“蛀虫”损公肥私,互相攀比,数目呈几何数增长……勤俭节约的中国人,可以为了省钱而点一根灯芯(《儒林外史》),但是在对待公共资产方面,却真是出手阔绰啊!据报道,全国范围内的公款吃喝开支在1994年就已经突破千亿元大关。我们不禁要问:他们怎么有如此大的权力?又是谁在为他们埋单?) [( I  k9 u9 ?& K$ B* g) |/ L
  “公”和“私”,其实只是偏旁的差异,但是道德评价迥异。许慎释“公”为“平分”,即分私,而我们现在却是私在“分公”。用单位的信纸写情书,虽然说明这个人的道德不怎么样,但实际上大家早已司空见惯,谁也不会那么较真地去“谴责”;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这些东西可以打擦边球,属于“灰色地带”,我们或许会作出贬义的道德评价,但大抵只是停留在口头的“讨伐”;贪污、挪用公款,可就不但激起民怒,而且是招致法律惩处的“非法勾当”了。但问题是,从占单位的小便宜到变成祸国殃民的大蛀虫,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如果不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道德的问题难免转化成法律的问题。
& R9 k- S* U0 g2 [; |/ b  我比较赞同经济学家的观点,人是自私的,否则就不需要法律的约束了。为了保卫我们的公共资产,我们的法律制度应该把每个人假设成自私的人,会占小便宜的人,那么我们所有的制度设计都应当围绕着如何限制这种机会主义、如何控制权力的滥用而展开,我们的公务员制度、工资制度、奖金制度、福利制度以及公款的开支制度都应当有足够的透明度,我们的纳税人应当有权也有可能监督我们的“公仆”是怎么用我们的血汗钱的。纳税人不能不明不白地埋单!7 c0 q/ G$ U$ G% K
  当2004年落下帷幕的时候,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作为CCTV年度经济人物跃入公众的视线。这位“铁面审计长”之所以能以高票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就在于他带领国家审计署掀起的“审计风暴”,对多个中央部委点名道姓地曝光,揭开了几十亿元的资金黑洞,这在当下是需要非凡的勇气的。但是,我觉得与其期望一个或者两个李金华,还不如完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a>,加强监督管理,因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该期望某些英雄来改变局面。; ^( t6 a6 p) T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新的一年,希望阳光能够真实地照射到一些黑暗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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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 }( \! e9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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