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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番薯的编织袋里藏毒 10人贩毒团伙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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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dsfwo 发表于 2009-3-6 2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次到广东省茂名市购买或协助他人购买海洛因带回海口进行贩卖,又在海口进行买卖毒品交易,广东茂名人林兴永与他的“毒友”蒙和裕、王林锡、吴荣华等十人被送上法庭。该案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其中八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4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包括五名“女毒贩”在内的十名被告均出庭受审。
据了解,该贩毒团伙大部分成员是海南海口及海南澄迈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初,林兴永准备从广东省购买毒品回海口市贩卖给被告人蒙和裕。4月8日,林兴永到广州茂名市前事先将毒资4.4万元交给了李小雪。后李小雪按林兴永的指意将毒资4.4万元汇入指定帐户,以便林兴永购买毒品。林兴永在广东茂名市向“阿砖”(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毒品,“阿砖”将330.3克海洛因藏匿在一个装有番薯的编织米袋里,放在一辆长途客车上托运往海口市,并将情况告诉林兴永,林兴永于4月11日傍晚随该长途车返回海口市。途中,林兴永打电话指使李小雪联系客车司机到海口市疏港大道海瑞桥下负责取走毒品。
4月12日凌晨,林兴永乘大客车到海口疏港大道邮政局路段就下车,按林兴永的要求,李小雪联系大客车司机后到东方洋小区出疏港大道的海瑞桥下从大客车上接到装有330.3克海洛因和番薯的米袋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330.3克海洛因。经鉴定,该毒品含有海洛因成份,重量为330.3克,含量为50.70%。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兴永死刑;判处蒙和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均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缴获的毒品海洛因330.3克由扣押机关海口市公安局销毁。
二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作者:李顺成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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