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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姜堰:用“账本”量刑 只给法官10%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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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肥仔 发表于 2009-3-6 21: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由裁量权不再是依人伸缩的“橡皮筋”



早在2004年,最高法就已将量刑规范化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
“王某盗窃2.4万元判3年,我盗窃1万元,不足王某盗窃数额的一半,也判3年,我俩都没有从轻、减轻情节,只是盗窃时间、地点不同。这样的判刑对我不公,法院应该改判,要么增加王某的刑期,要么缩短我的刑期。”

这封写自囚笼内的信,寄给了江苏省姜堰市法院院长汤建国。
写信人没能盼来法院的改判,但他一定想不到,这封信竟意外地触动了司法界的一个重大议题。
自收到信的2003年2月开始,在汤建国坚持下,姜堰法院开始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探索。两年后,姜堰法院量化算刑、量刑纳入庭审等做法被总结成《量刑均衡方法》一书,出版方为隶属于最高法的人民法院出版社。

几年前,最高法圈定4家中级法院、8家基层法院作为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的量刑改革试点,姜堰榜上有名。2月26日,最高法分管量刑工作的副院长到姜堰法院直击庭审。

苏中小城姜堰量刑改革的做法,有望被纳入全国的范本。
“这种情况下打几折”
2002年底,当了15年靖江法院副院长后,汤建国调任姜堰法院院长,他笑称自己是“提拔早、进步慢”。担任正职后,“他一直以来的抱负全都施展出来了。”他的一名下属说。

2003年2月,3个案子引起了汤建国的注意---案情类似,判决却各有不同。
3名被告都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后果都是致1人死亡,案发后又均有自首和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但却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1年、1年半。

“从个案上看,3起案子都是在法定幅度内做出的判决,都没有错,但放在一起就难以令人心服口服。”汤建国说。
囚笼内的那封来信摆在案头,也时常敲打着汤建国。“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永恒追求,公平怎么得来,就是通过比较,同样的案子判罚不同,这就伤害了公平。”

事实上,当事人对量刑“患不均”已影响到了中国司法的威信。有数据显示,在对刑事案件的信访中,约80%都是对量刑不服。

“同案不同判”现象更广受诟病,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可能得出不同判决,即便在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也会判出不同结果。由此带来的是民众对法官断人情案、关系案的猜疑。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学界还总结出了“腹痛”理论---一顿让法官闹肚子的早餐也可能让囚笼更加拥挤。

汤建国固执地认为,这种难题一定有办法应对。“那时头脑中突然闪过一位老法官的口头禅---‘这种情况下打几折’。我就想到,量刑时能不能设一个有据可循的折扣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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