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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去年24名检察官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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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qqq 发表于 2009-3-6 21: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今日做客人民网时透露,2008年,全国检察官中就有2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孙谦说,检察机关每年也有一些个别的检察人员违法乱纪,甚至构成犯罪。
孙谦说,在前几年发生的原江西省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案,原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地影响,法律监督机关的领导干部,共和国的检察官,赋有查办贪污贿赂犯罪职责的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按、收受贿赂是决不能容忍的。他们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厉追究。

孙谦指出,反腐败部门自身干净,自身正派是履行法律职责的重要条件。当然,检察官也生活在社会生活当中,也会受到侵蚀。所以,如何搞好自身反腐败,如何更好地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的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一直是我们非常重视的问题。把检察队伍锻造成为一个廉洁的队伍,一直是我们的一个追求。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检察官的执法活动,包括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予以监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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