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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强奸作案20余起两案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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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fYNix 发表于 2009-3-6 21: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刘丰。



被告人沈真和。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案犯连续疯狂实施入室强奸、轮奸、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20余起,强奸妇女多人,轮奸妇女8人,抢劫盗窃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7410多元,作案地点达7个乡镇近20个村。3月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沈真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7至9月间,江苏省涟水县公安机关连续接报到多起入室抢劫、强奸案件。据被害人陈述,作案人均为一高一矮两名男子,其口音为本地口音,作案时间多在凌晨左右,作案对象和地点多为单身妇女或住所比较偏僻的地方。接到此案后,该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并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同时对此同类型案件进行排查。10月15日,根据排查和群众匿名举报,专案组发现该县红尧镇沈真和、刘丰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因盗窃而被取保候审的沈真和传唤到案进行审查,根据其体貌特征以及DNA样本进行鉴定的结果,确定沈真和为此系列案件重大嫌疑人。经过审讯,沈真和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交待了其伙同刘丰实施强奸、抢劫、盗窃犯罪的事实。10月18日,刘丰被抓捕归案。
该案被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中院分别于2008年12月12日和2009年2月10日依法组成合议庭,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通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丰,绰号刘小八,现年49岁,被告人沈真和,绰号沈小左,现年38岁,两人均为江苏省涟水县红尧镇人。被捕前刘丰曾分别于1990年、1998年和2003年三次因故意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系累犯,2003年12月5日被刑满释放。而被告人沈真和也曾于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1年5月1日刑满释放。
二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反而纠合在一起,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期间,两人驾驶摩托车先后在涟水县岔庙镇、大东镇、红尧镇、义兴镇、浅集办事处、灰墩办事处和河网办事处等地,通过撬窗、拨门闩、强行撞门、翻墙、别门锁和剪门锁等手段,强行入室共同实施强奸作案15起,强奸妇女多名,轮奸妇女8人;抢劫作案6起,劫得人民币5100元;盗窃作案6起,所窃物品价值人民币4609元。另外,被告人沈真和单独实施强奸作案1起;盗窃作案2起,所窃物品价值人民币4251元。被告人刘丰单独实施盗窃作案1起,所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4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人刘丰和沈真和释放后不思悔改,在短时间内,连续大肆作案20余起,祸及7个乡镇近20个行政村。在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期间,仍然顶风作案,严重危害了该县的治安秩序和民心安定。尤其是两被告人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8人,并具有强行闯入被害人住所,当着未成年子女轮奸母亲以及捆绑母亲、轮奸女儿等情节,其强奸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均应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沈真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坦白部分余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而被告人刘丰系累犯,且在归案后无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赵德刚 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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