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431|回复: 0

收费站与“120”过不去?

[复制链接]
innawjs 发表于 2009-3-7 09: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31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了一期法制节目,故事梗概是:吉林省辽源市一辆120急救车在紧急出诊时,被距离现场不远的收费站拦了下来,收费员让医生必须交10元过路费才能通过,恰巧救护车上的3个人都没有带钱。双方僵持了10多分钟后,医生才通过患者家属帮助交钱通过收费站,但那位突发心脏病的患者已经死亡。( N( r5 Q$ p$ q# E4 K6 ]
  无独有偶,前一段时间在哈尔滨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该市市民杨桂珍突发急病,她的家人马上拨打了120。但是没有想到半个小时的路,120急救车却走了2个多小时,原来急救人员因30元钱的过路费和收费员发生了争执,而在这场30元的争执还没有结束的时候,杨桂珍的生命就已经走到了尽头。
9 v: U  G1 x8 k, S! i1 B  以上两个案例,给我们留下了无尽的遗憾,也带来了深深的思考。面对这种事件,可能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收费员不通人情、漠视生命、不会灵活变通。但是收费员的行为有过错吗?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显然,本条款并没有明确把120急救车列入免交范围,所以收费员依法办事、按章收费的行为显然没有过错。5 W8 \! }! J' [$ u9 l9 C0 C1 X1 V
  目前,在公路收费工作中,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收费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左右为难,甚至经常与驾驶员争吵不休。笔者认为,在《条例》实施细则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尚未出台期间,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a>规定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和公安、消防、卫生等抢险急救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或会议纪要,给一线收费人员一个明确的指导,给相关抢险急救部门一个友情的宣传,避免类似悲剧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为构建和谐社会a>做出应有的贡献。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2 21:34 , Processed in 0.06899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