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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对失足未成年人实施“前科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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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勿看 发表于 2009-3-8 21: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济南3月8日电(记者赵仁伟)为了帮助触犯刑罚的未成年人“无痕迹”地回归社会,山东省乐陵市近日启动实施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对未满18周岁的犯罪未成年人将销毁其有关犯罪记录,其就业、就学、担任普通公职等权利将不再受到限制。
乐陵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的《乐陵市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经申请、考察、审批程序后,其前科永久消灭:处刑在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处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处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完毕后6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 
 据介绍,所谓犯罪记录销毁是指犯罪未成年人有关犯罪的事实将不在其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封存,不予公开。前科消灭后,当事人的就业、就学、担任普通公职等权利将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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