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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代表把脉校园事故频发 布综治防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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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记 发表于 2009-3-10 17: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会召开的前一天,3月2日,地处陕西渭北高原的彬县发生一起初中学生集体煤气中毒事件,造成3人死亡。
日历再往前翻,上海商学院4名女大学生因在宿舍使用“热得快”引发火灾,逃生无门跳楼身亡。
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校园暴力、消防事故……各类看似很偶然的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在让人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多的则是对校园安全隐患的担忧。
“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温家宝总理的话音刚落,便赢得了人民大会堂内代表们最热烈的掌声,此语句也被网民评为总理报告中“最为感人肺腑的一句”。

究竟如何把学校打造成最安全、最放心的地方?来自政法机关的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维护校园安全须全社会参与
今年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连续作案11起、强奸女中学生15人的恶性系列强奸、绑架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多次犯罪之所以得逞,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有很大关系。

据此,山东省高院向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健全完善寄宿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山东省教育厅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将司法建议通报给所在市教育局,责成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学校责任人员。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清理和堵塞了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全面加强了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代表认为,校园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部分,人民法院应尽可能的通过审判工作发现问题,然后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社会管理。这是人民法院及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措施,也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的表现。

对于山东高院的做法,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代表也肯定地说:“校园的安全就是要全社会参与,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是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

  消除安全隐患的根本是综治
在李江看来,校园的安全绝不能仅仅是管好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食堂、防火用电就行了,还要管理校园周边的网吧、小摊小贩等等,“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
“解决校园安全不是某一项举措就能完成的,其根本应该是综合治理。”李江告诉记者。
周玉华也认为,应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他说,要堵塞每一个漏洞,必须加强防范,让有犯罪意图的人没有犯罪的条件,不能犯罪。“这应该借鉴反腐败的‘四不为’机制。”

“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应动员全体师生共同关注安全问题、集体参与安全治理,不断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感。”周玉华表示。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代表曾担任吉林大学校长,他说自己在当校长时,就经常让学校主动和公安机关建立联系,请公安机关到校园来举办讲座,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张文显认为,让学生自发地与潜在的治安隐患隔离是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
要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张文显还建议在大学里设立公安局。“目前,很多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内,有时学校会无能为力,因为校园里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有些暴力事件本可以避免却不能避免令人惋惜。”

“或可赋予学校里的保卫人员一定的执法权,这样可能会对校园安全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张文显倡议。
张文显还认为,非常有必要建立学校日常应急机制,将校园应急处理行动方案等融入学校教育内容之中,提高学生对安全防护技能的掌握。
李江对此赞同道:“校园里的应急机制的确应该完善,应多设立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对校园的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同时,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也十分必要。”

李江建议,努力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强化预警机制,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记者 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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