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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年立法工作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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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RYTYi 发表于 2009-3-11 09: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报道]“两会”法眼


2008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立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了新一届五年立法规划,审议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食品安全法、防震减灾法(修订)、消防法(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保险法(修订)、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刑法修正案(七)、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等9件法律,还审议了社会保险法、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邮政法(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统计法(修订)等6部法律草案。

——编制立法规划,保证立法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以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立法工作的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真分析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这个立法规划着眼于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作为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立法规划涉及改善民生、完善经济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健全司法制度、发展民主政治等7个方面64件法律项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保障。贯彻执行好这个规划,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执行好这个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作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审议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积累了数量巨大的企业国有资产。为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制度,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前几届全国人大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两次审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按照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宪法精神,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对确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基本原则,规范企业改制、关联交易、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等作了严格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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