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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厅要求: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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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dregq 发表于 2009-3-11 21: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凡出现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问题的,一律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公安厅将联合当地组织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在3月9日召开的新疆全区公安机关、人保财险联动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乐祥表示,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切实从源头上解决“为罚款而执法”、“为创收而执法”等受利益驱动而执法、权力与利益挂钩、执法手段与执法目的背道而驰等问题。
会议要求,要落实好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主观故意、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必须依法从严查处,“罚一儆百”,以儆效尤;对主观过失、情节轻微和初次违法的,要多采用教育劝诫等方式,尽可能不予处罚。
昨日的会议上透露,全区公安机关去年共立案保险诈骗案件5起,涉案金额110万元,侦破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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