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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渐入司法领域监督视野 展现民主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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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pebd 发表于 2009-3-11 21: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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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崔清新、杨维汉、谭浩)通览今年两会的两高报告,不难发现,随着互联网深入百姓生活,法院和检察院开始将网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与时俱进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向民主政治、民主监督迈进。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开展大法官下基层活动,开辟网络专栏,广泛听取基层法官和群众意见;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继续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些做法传达出这样一个信息:司法机关开始通过网络沟通民意,更有效地实现监督与被监督。”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说,“网络监督是一种新的民主类型。可能在十年前,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个虚拟世界里民主空间有这么大。它是一种直接进行自由表达,直接行使公民对法律和社会监督权的形式。”

他评价说:“这是一种很好的民主监督形式。因为很多时候,网民表达的和政府要做的是完全一致的,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必须考虑如何应对。”

过去的一年被很多人称为“网络监督年”,网络反腐开始成为公民实现参政的形式之一。湖南郴州群蛀案的暴露、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酒后失控”事件的曝光、抽天价香烟的南京市江宁区原房管局局长周久耕涉嫌违纪……一些贪官的落马与网民的曝光和不懈追究不无关系。

就连全国人大代表、原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也表示,“网络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对腐败的预防具有重要的作用”。
尽管如此,网络不能取代真正的司法监督。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说:“网络监管是必要的,但绝对不能曲解这个手段。网络监管既无裁判权,也不能超越党纪国法。”

张文显指出,网络毕竟是一个自发的世界。有时网民掌握的情况毕竟是表象的,而法律是用证据来说话的。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网络上就形成一边倒的舆论,加上一些网民的误导,就会掺进很多非理性因素,从而影响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作为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张文显说:“我们应该一方面引导网民理性对待披露的事实,另一方面把最真实的情况通过权威渠道发布出来,让网民在法律事实面前去发表更理性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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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建明:网络监督正成为公民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11日做客新华网时说,网络监督正日益成为公民行使监督司法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网络监督工作的加强,也将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ur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3/11/content_10991912.htm]>>>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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