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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法官是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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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欣gxp 发表于 2009-3-13 19: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最高院院长王胜俊(左二)参加贵州团审议。记者韩萌 摄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他所在的贵州团,同代表们一起审议最高院工作报告。
法官更要讲群众语言
在代表们各抒己见后,王胜俊最后一个发言,他表示要做好今年的法院工作,就要着力服务大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民生,着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在落实“五个着力”的过程中,要继续尽责尽职为大局服务,尽心尽力为人民司法。

王胜俊说,首先是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上下更大的工夫。

其次是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要求,在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上下更大的工夫。“我常在法院讲,我们法官是法律工作者,更是社会工作者。要讲法言法语,更要讲群众语言。要会以法断案,更要化解社会矛盾。”王胜俊对此解释说。

严格落实“五个严禁”
王胜俊说,要紧紧围绕确保公正廉洁的要求,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上下更大的工夫。
对此,王胜俊解释说,要严格落实好“五个严禁”的规定,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最高院今年初发布“五个严禁”规定约束法官行为,包括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等。(记者徐春柳)
  发言摘录
●要确保所有的法官都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保证我们的工作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以法治国的统一。

●我去年以来在最高法院提出了什么叫司法能力,不是背法律条文的能力,不是简单裁判的能力。
●你说你是博士后,当过大学法律老师,我认为这是很好的基础,但能不能处理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判一个案子,一个问题没解决又带来新的矛盾,这个不叫司法能力。

———王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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