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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局叫停十大“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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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55943 发表于 2009-3-13 19: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阅读: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后,(重庆)市工商局针对店堂告示类格式条款进行集中整治。全市共抽查经营单位3815户,清理出店堂告示类“霸王条款”1116条,目前已向相关经营者制发行政修改、整改建议书313份。若经营者拒不修改的,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昨日,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对十大霸王条款进行点评,涉及洗染、餐饮、商场影院、停车场等,并提醒广大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请拨打12315投诉。




郭娟 制图
“上桌菜品一律不退换”、“请妥善保管随携物品,如有遗失自行负责”,在餐馆吃饭时,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友情提示”。而一旦发生纠纷,餐馆也会搬出这些提示作为拒赔借口。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对十大霸王条款公开曝光,并责令涉及商家立即整改。

据了解,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后,市工商局针对店堂告示类格式条款进行集中整治。全市共抽查经营单位3815户,清理出店堂告示类“霸王条款”1116条,目前已向相关经营者制发行政修改、整改建议书313份。若经营者拒不修改的,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昨日,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对十大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并提醒广大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请拨打12315投诉。
衣物三月不取
店方自行处理
霸王条款一:非保值衣物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800元,局部责任赔偿不超过100元。任何衣物的遗失、损坏,其赔偿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
点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洗染衣物损坏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二:送洗衣物超过三个月不取的,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
点评: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消费者未按约定期限取走衣物,经营者可收取一定保管费等,但无权擅自处理或抛弃他人衣物。
霸王条款三:在洗涤中造成拉链、扣子及装饰物的损坏,不在赔偿范围内。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拉链、扣子、装饰物等和衣物是一个整体,经营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桌菜品
一律不退
霸王条款四:上桌菜品一律不退换。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的菜品存在质量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
霸王条款五:请妥善保管随携物品,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就餐时,经营者应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霸王条款六:此席桌套餐为让利让税折后价,不再享受优惠,如要发票,须另加收税钱。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存包隔夜不取
店方有权处理
霸王条款七:寄存物必须当天取走,隔夜不取,本店不承担保管责任并有权自行处理。
点评: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商家“自行处理”寄存物,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
霸王条款八:顾客购买商品后,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持有积分卡的,已积分的应当扣出该商品价格相等的积分数,积分卡上积分不足时,应扣出该商品金额的1.5%。

点评:根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消费者退货时扣除退货商品相应积分是合理的,但在消费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承担商品金额1.5%的费用,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贵重品放车内
遗失责任自负
霸王条款九:贵重物品不得放车内,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点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就与停车场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若经营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车内财物丢失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十:本店提供免费停车,停放车辆安全自负。
点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因经营者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车辆丢失、损害的,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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