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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杜宝良”事件南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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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lan 发表于 2009-3-14 08: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南京一辆苏AD1773号私家面包车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因违章被曝光了111次,而车主和司机竟全然不知。从8月1日开始,我省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实施执法告知制度,第一批交通安全执法告知单也于当日发出,该车为何成为“漏网之鱼”?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f0 {7 W; ]7 C% a1 j' M' m
        交管局:不是“杜宝良”事件南京版8 C& \# J6 q8 q
  由于北京“杜宝良”事件刚刚平息不到两个月,让人情不自禁地将两件事联系起来,有新闻媒体甚至干脆称之为“杜宝良”事件南京版。, ~6 z# g0 Z; }7 `
  对此,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强调,该车111次交通安全违法曝光记录未处理与北京“杜宝良”事件不具可比性。杜宝良是驾驶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105次;而苏AD1773号车的111次交通安全违法曝光记录发生在全市40余处不同的路口、路段,且其中108次为闯信号等恶意、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省公安厅执法告知制度的规定,苏AD1773号车不符合告知条件。5 B. I9 G5 w3 R8 v! q: |
  南京交管局表示,南京市各路口设置的信号灯均符合国家标准,清晰醒目,且有清楚的倒计时显示屏,一些较大路口还安装了辅助信号灯,便于驾驶人观察。对于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下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车辆,交管部门每周一通过报纸刊登车牌号,并通过大队大厅查询平台、“南京交管”网站等6种渠道提供车辆曝光查询方式,已依法提供了查询方式。
2 e% `% |# w7 Q) w  f" ?/ Y  该车虽然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高达111次,但其中有108次是闯信号违法行为,属于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在执法告知范围之列。另外2次违反禁令标志、1次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均在不同的地点,不符合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情形,不在告知范围之列。7 @% v2 D6 I2 }+ f8 r
        执法有无“瑕疵”?专家观点碰撞
5 \% L- u3 g5 {+ K. s3 h  原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元伯教授认为,我省从今年8月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了6项告知服务制度,主要是为了方便市民而提出来的便民措施,但闯红灯并不在告知范围内。所以,有关私家车被曝光不知的问题,主要责任在于车主没有监管好自己的车辆,没有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X! C! P$ r: H" j& u! c
  周教授还认为,就交警执法的全过程来看是没有瑕疵的。苏AD1773车在行驶过程中违法掉头,交警依法对其查究,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实车辆和驾驶员的信息,发现其有111次曝光后,当场告知驾驶人并暂扣车辆。就交警的这个执法过程来说,是在依法办事。
* B7 F7 b' i8 z* R  对此事件,东南大学法律系胡朝阳教授则表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此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执法告知制存在的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问题,执法告知书发出后,执法部门是主动出击执法,还是坐等违法者主动上门接受处罚,是该制度能否贯彻执行下去,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
. y4 E0 R1 I9 B5 |; D  胡教授称,对政府职能部门和普通公民而言,双方无论在信息资源还是在法律意识上都是不对称的,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大于对方。在执法过程中,对明显的恶意违法行为,执法者必须主动。苏AD1773面包车多次恶意违法的行为,相比较于一般的交通违法,其危害性更大,更应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有关部门以为车主提供了6种渠道查询违法记录为由,放弃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能,坐等违章者主动上门接受处罚是不现实的,这是执法告知制度所暴露出来的“瑕疵”。
* \% H8 [7 q; u+ m' n( R7 `1 {        交管部门软件系统需完善1 l7 R2 D% V/ q4 \6 n7 I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交管部门目前所使用的软件系统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 D  U  o) l& I5 ?3 [/ ?  记者登陆交管部门的“交管在线”网站(www.njjg.comA>)查询发现,机动车违法曝光信息的发布并未及时更新,而记者的同事也都遇到类似情况:诸如闯红灯被曝光后,网上发布的信息通常要滞后二三个月,而当事人即使一周上网查询一次,也无法即时获知详情。说明至少在目前,交管部门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改进的空间。, ^! \6 ?) w9 u* ?9 T" o. T/ Q
  执法告知书送达率较低,这是另一个困扰相关部门的问题。据悉,从8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到9月10日,南京市交管局通过邮局函件中心寄出的执法告知书共计99531封,送达率为74.2%。根据邮政局的统计,约有1.6万多封执法告知挂号信因无法投递到交通违法行为人手上而退回,原因主要有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地址不详等三种。
6 H- D% s/ ?3 f+ E( O  采访中,南京东方瑞信律师a>事务所张奎律师a>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交管部门投递告知书的邮寄费出自所有纳税人,而其服务的对象却只是一小部分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人,这是否有些不合理。
$ T5 N9 ?" |8 Q1 ]' d& D  按照执法告知制度实施两个月的情况估算,南京市每年用于执法告知的支出接近200万元,这笔钱目前是从办公经费中拨出的。而从邮政部门发布的消息看,全省使用挂号信函寄递交通安全执法告知单业务到今年年底可增加函件收入近900万元。这无疑是一笔可观的支出。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比较合理,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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