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500|回复: 0

货到付款存陷阱 电话购物遭偷梁换柱

[复制链接]
wurnicq 发表于 2009-3-16 12: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便捷购物方式赢得了人们的喜爱。但是,虚拟方式购物的形式也为少数别有用心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骗人的伎俩致使消费者真假难辨,一不小心就上当受骗。
" }, e/ [* v' D" x. K' R0 b+ E& P4 c! V( ?2 q
  今年5月份,沛县的魏先生接到北京打来的一个电话,自称是北京市电视购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了一款三星手机,性能、价格都令魏先生很满意,特别令其放心的是货到付款。一个星期后,从河北保定市用特快专递寄来了手机,邮政局工作人员代收货款后,手机交到了魏先生手中。魏先生打开一看傻了眼:不是三星手机,而是标注“深圳市金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鹏757”型手机。后来通过网上验证,还是假冒产品。
* _7 s' M- n, _' q' G
1 z1 u- i6 D, b4 H7 g  Y. ~3 o8 {  今年8月魏先生来到沛县工商局投诉。由于手机的订购是从北京打来的电话,在保定市发的货,通过沛县邮政局代收的货款,既没有发货人的名称,也没有发货人的联系地址,只有一个联系电话(经联系,对方否认)……这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关系令维权之路走得较为艰难。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沛县工商局通过沛县、保定邮政局查证了该发货人的有关情况,又将相关情况传真到保定市工商局,请求协助办理。保定市工商局经调查了解到该手机经销商是北京一家公司,该公司的仓储在保定,仓储根据北京公司的定单直接发货给消费者魏先生。几经周折,通过两地工商人员的努力,近日魏先生收到了北京某公司退回的1580元货款。8 f! e' H2 ^6 U3 w( I; ]
: v/ X& G( m+ _& F/ @3 V6 ?
  针对此类案例,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通过网络、电视或电话购物时,一是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对方的花言巧语;二是看到电话归属地、发货地等不一致时,一定要加以防范;三是不贪便宜。本案中对方称3160元的三星手机卖1580元,魏先生未能禁住诱惑。低价格里往往隐藏着高风险;四是尽量采取先验货后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2 22:21 , Processed in 0.07567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