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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时一脚踩空腿骨折 7旬老太诉公交索赔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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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天宫 发表于 2009-3-18 10: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交车进站停靠时,与站台相距30厘米是否合理?今天上午,退休药剂师李某因在上车过程中摔倒,遂在(北京)丰台法院起诉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索赔34万元。双方的争议焦点,一度围绕在公交车和站台是否保持在合理距离上。
今年4月份,李某进入快速公交1线六营门车站站台等车,快速线专用站台屏蔽门未关,上车过程中,老人一脚踩空,掉进车与站台的缝隙中,腿部骨折。车队一位负责人将老人送到医院。李某的代理称,随后的两天,李某家人与公交车队交涉,公交公司称按规定车停靠在离站台30厘米以内,对李某的摔倒公交公司无责任。李某家人则认为,30厘米并非是合理的安全距离,且公交公司也不能保证每辆车都能停靠在30厘米以内。在数次交涉未果后,李某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支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赔偿金34万余元。
在法庭上,公交公司辩解称,车离站台30厘米,是有规定的,这是由车型决定的。等候线离马路牙子45厘米,第一层踏板离马路牙子30厘米,是和马路牙子平行的。此外,公交车道并非专用,而是归市政管理,并不属于公交公司管理。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中。(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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