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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之辩凸显律师素质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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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D 发表于 2009-3-18 1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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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U; E$ q( o  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闪步轩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其律师a>竟在网上公开为其狡辩,主张:“功过可相抵”、“礼尚往来不是受贿“、“和其他贪官相比贪得较少”,并称闪为“百里挑一好官。”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一怒之下,在省城主要媒体专版刊发万言长文,逐句痛驳。(《重庆晚报》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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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d0 V3 U8 q3 w! I9 D% n% v  应当说,此律师a>积极维护委托人权益,竭尽全力为其声辩,工作精神尚属可嘉。错误之处,在于丧失了起码的客观公正立场,背离了基本事实和法律精神,因而所发之辩纯属狡辩,让人感到十分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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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主张“功过可相抵”,不仅没有任何法理基础,而且明显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当今社会恐怕只有法盲才会说出如此“昏话”;还有“礼尚往来不是受贿”,这已是众多贪官的开脱之辞,殊不知“礼尚往来”名义下掩盖的却是“权钱交易”,作为律师a>岂能只见现象、不识本质;“和其他贪官相比贪得较少”,如此以“五十步笑百步”,企图用量的差异掩盖质的相同,简直是欲脱其罪、何患无辞!因而,最终得出的“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之结论,当然是莫名其妙、荒谬绝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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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a>往往被称为“正义的骑士”、“法律的卫士”,是一国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力量。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a>理应具有深厚的法学修养和较高的政治、法律素质。不管法庭内外,律师a>辩护均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绝非可以信口开河、颠倒是非。因而,上述荒谬之辩,既有辱律师a>之名,亦凸显律师a>素质之忧。由此看来,维护律师a>形象,提高律师a>声誉,首先还得从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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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 ~; Q) [% [$ c- j9 w% Y+ s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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