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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能注册中国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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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s 发表于 2009-3-18 18: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象不同的电视台有不同的名称和频道一样,上不同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来区分的。互联网上使用最多的是.com域名,但是它的管理机构并不是在中国,而是由美国的互联网域名与地址管理机构ICANN(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来管理和分配的,.net、.org等域名也是一样。鸡蛋放在一个筐里是不安全的,因此有人说我们的域名如果都控制在美国人的手中也是不安全的。* o+ }8 y0 T/ D& l
  当然,每个国家也有自己的顶级域名,.cn结尾的域名就是中国的顶级域名,它由中国的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负责管理。凡是以.cn结尾的域名,包括.com.cn、.org.cn等都由CNNIC进行管理。近年来,随着国内域名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以及.cn注册费用的下降等因素因素的影响,国内注册的.cn域名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到今年七月底的注册量已经达到72万个A>。然而,在域名注册过程中,却有一个让人惊讶的事实:中国人,你不能注册使用中国域名。* ~5 k" C2 O( }% D
  翻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A>》的第二章第四条,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据此,国内域名的注册者只能是单位、组织,个人想注册是没门的。
' N/ b5 h2 u# B' s& [  N) l3 u  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个人以各种方式注册了.cn域名。对此,2005年3月16日,CNNIC就发出《关于正确填写域名注册信息的通知》,明确“对于域名为个人注册的,我中心将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域名持有者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修正相关信息。如果域名持有者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仍未修正的,我中心将做出注销该域名的决定。”因此,个人即使注册了.cn域名,也是面临被删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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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 w% A% p/ q' ]  我们现在不知道当初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从现有的资料可以看出,可能有这样的一些理由:一是对注册人身份真实性实施审查的困难,认为个人可能使用假名进行注册。随着《居民身份证a>法》的实施,这个理由显然已经不能成立。公民开展各项民事活动,身份证是一种法定证件,同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机关代码证一样,都是民事主体的证明。如果说以假身份证进行登记,单位注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二是同姓同名之间的冲突难以解决,这实际不是域名注册本身的问题,而属于域名争议解决的问题,而且这个只有在个人注册的域名就是自己姓名的情况下才存在(大多数个人注册的域名并非是自己的姓名)。其实,单位注册域名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如同是生产“长城”牌产品的厂家都去注册同样字母的域名,这完全可以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加以处理。三是个人注册域名会占用域名资源,加大域名资源的紧张。这种理由更是让人难以信服。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基本的法治原则。个人与单位一样,都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应当优先保护单位的域名权利,尤其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对私营企业来讲,业主就是个人。个人因持有或使用域名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与单位一样同样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个研究法律的英国人叫梅因,他认为社会的演变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过去,不同身份的人社会地位是不平等的,而现代社会不论是富翁还是乞丐都是平等的。国内域名注册中的这种现象,是不是也体现了一种身份上的不平等呢?四是个人无任何商业目的,不能注册国内域名。是否有商业目的,并非是域名注册的条件。cn是china的缩写,并无商业的含义。com是company的缩写,指公司,但国际顶级域名.com并不限制个人注册。域名并不一定非得用来从事营利活动,同样可能从事公益性的活动,包括教育、科学、文化、法律等,这样对社会有益的活动却不能拥有域名,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 z. U0 P& l. S  ]6 p3 O  因此,有人揣测不允许个人注册的真正原因,可能是出于注册费的考虑。比如,在2004年,某服务商提供的.com域名报价为70元,而.cn域名报价则为240元(目前价格已经下调)。对于单位来讲,可能不会在乎几百元的注册费,而对个人来讲,往往锱铢必较。因此,规定由单位来注册可能获得更多的注册费用。而且,现在还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一些个人事实上注册到了国内域名,但现在被要求过户到“单位”手中,并且要交纳一定的过户费。这些个人当初是如何通过域名审核的?是有关部门的“过失”还是“故意”?现在又要求过户,是不是出于某种利益的的考虑?有人持否定的看法,因为CNNIC是“非营利性的管理和服务机构A>”,在行政上隶属中国科学院,业务上受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其运行经费由中科院承担,不足部分可以采用非营利有偿服务方式补充A>。也有人持肯定观点,认为CNNIC目前管理的三种互联网地址资源(CN域名、中文通用域名和通用网址)都是有偿服务。/ U2 N( t* A" ~
  从域名的功能看,不应将个人排除在外。域名当初只是为了便于网民访问而设置的一组字母,用它来代替难记的IP地址以方便访问网络。后来它逐渐发展成一种用于识别的标志,就象电话、手机号码一样,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即可访问特定的网站。试想,如果一下能否规定只有单位可以使用电话、手机,而个人不能使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冰箱都可以上网了,上网的机器实际上都有一个IP地址,按照这样的逻辑可能只有单位才能拥有这样的冰箱了。说到底,这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
9 S: t7 M$ Q# d) @4 [  从权利义务的角度看,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行使。法律不禁止个人可以建网站,根据现有的规定,公民个人建立非经营性网站,在信息产业部备案即可。既然可以建立网站,但却不能拥有国内域名,实在是一个悖论。如此下去,只能鼓励中国人继续使用外国域名,把域名注册费拱手送给老外。另一方面,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都不得行使。从法律效力上讲,《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A>》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其效力等级低于行政规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行政规章,根据其中的第27条的文字表述“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我们可以推导出该办法是允许个人注册使用域名的。  a4 J" M) t: f' f7 z
  CNNIC作为域名的服务机构,同时又是域名的管理机构,实际上承担着域名行政管理的职能。虽然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但并不负责具体的域名事务,而主要是制定及监管。cnnic实际上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这种情况下,就难以保证其出台的实施细则兼顾到不同民事主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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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个人注册域名,也是违背多数的意愿的。据CNNIC自己的调查显示,有80.2%的上网用户希望拥有个人域名A>。而到目前为止,在互联网已经相互普及的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大陆尚未开放自然人域名注册。
: v( Z" O4 }* W9 F% h$ S+ k# `  不允许个人注册域名,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初衷,都已经不能适合现代网络发展的实际,而且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冲突。有人认为,cn域名比com域名安全,理由是com域名是在控制在美国手中的,一旦发生了特殊的事件,可能会导致com域名不被解析而导致网站无法访问。其实,这种说法是难以让人信服的。如果发生了特殊的事件,cn域名网站在国外一样可以不被解析,而com网站一样可以通过在国内做镜像解析服务器保证随时正常访问。因此,法律上的保障才是网络安全的真正保障。如果一个域名的管理人,随时面临着域名被删除的危险,能说是安全的么?
) S& Z1 f  O6 I2 z1 i+ U1 ~7 c  从限制为主到为保护为主,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这是法治的走向,域名管理是不是也应当顺应这种潮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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