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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为案行贿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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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exsui 发表于 2009-3-19 17: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郭生贵落马后败露 因自愿认罪获轻判一年半
为感谢(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
郭生贵
为自己提供案源,女律师马红玉多次向郭生贵行贿达54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因马红玉自愿认罪,石景山法院以行贿罪从轻判处其1年6个月徒刑。

  才女当律师12年
今年42岁的马红玉是河北省承德市人,案发前是北京市金颐律师事务所律师。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马红玉以承德市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律师资格,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2007年11月,因涉嫌行贿罪,从业12年的马红玉被羁押,第二天被刑事拘留。马红玉的行贿对象是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郭生贵在北京司法系统中浸淫30余载,先后担任过东城区和西城区法院院长。2007年6月,郭生贵因涉嫌贪污、受贿罪案发。随着郭生贵案的调查展开,几名涉案律师随之案发。

相关资料显示,马红玉与郭生贵相识于2005年夏天。当时,应郭生贵的要求,郭生贵的胞弟张凤海介绍了“新的合作伙伴”马红玉与郭生贵相识。

  法院院长亲自“派活”
公诉人指控,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间,马红玉在执业期间,经时任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已判死缓)的介绍,代理了几起案件。为表示感谢,马红玉通过张凤海(已被判刑)向郭生贵行贿共54万元。据了解,2005年9月,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准备在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三建公司找到郭生贵,郭当即表示该案可以在西城法院立案,同时希望找马红玉做代理人。随后,马红玉代表三建公司诉讼,收取20万元诉讼费。

2005年10月,北京市电器工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西城法院立案。郭生贵推荐马红玉代理此案,该公司支付给马红玉60万元诉讼费;2006年3月,北京金融街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案开始诉讼。在郭生贵的“指点”下,马红玉担任代理人,获得诉讼费20万元;同年1月,西城法院受理刘位申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刘位申的家属已经聘请律师并参与了庭审诉讼的情况下,郭生贵建议家属重新委托马红玉担任辩护人。事后,刘位申的家属支付了律师费10万元。

据马红玉供述,她曾约郭生贵的胞弟张凤海谈“返点”,但张凤海没有提出具体比例。马红玉将所得扣除应缴税款后,按75%的比例共打入张凤海提供的账户54万元。

  自愿认罪获得轻刑
庭审中,马红玉表示自愿认罪。辩护律师辩称,马红玉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律师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华表示,马红玉对事实经过没有异议,并悔罪。但她一直认为,54万元是给了含张凤海在内的所有为其提供案源的人,具体如何分配是他们之间的事,“检方指控马红玉向郭生贵行贿54万元说法不妥”。刘春华说,马红玉和郭生贵并不熟,她经过别人介绍先认识了张凤海,“直至快案发,才知道张凤海是郭生贵的胞弟”。

法院审理后认定,马红玉行贿54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马红玉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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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庭审结束后,张铁锋被带离法院。

曾担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辩护人的安徽知名律师张铁锋,因涉嫌向6名法官行贿,被推向法庭接受审判。本应维护司法公正的律师为何成了诉讼的掮客?怎样铲除律师和法官之间“潜规则”赖以生存的土壤?如何保障司法队伍的纯洁性、公信力?这一律师涉嫌行贿法官案背后的诸多问题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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