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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三处座同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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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kmam 发表于 2009-3-19 17: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均涉嫌受贿罪,其中两人还涉嫌诈骗罪、介绍贿赂罪
李强:曾任淮北师范学校校长,淮北市智凝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任启超:曾任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主任

高波:曾任淮北市杜集区政府副区长兼任该区博山路东段改造指挥部副指挥及办公室主任,淮北市烈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政法委书记,淮北市委政法委某办公室主任

(安徽)淮北市三名处级干部李强、任启超、高波涉嫌诈骗、受贿、介绍贿赂等罪一案,经该市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濉溪县法院日前在淮北市中级法院第一法庭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李强案发前系淮北师范学校校长(正处级)、淮北市智凝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被告人任启超系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主任(正处级)。而被告人高波则先后担任淮北市杜集区政府副区长兼任该区博山路东段改造指挥部副指挥及办公室主任,淮北市烈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政法委书记,淮北市委政法委某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强采用伪造涂改的方法,为其个人经营的淮北市智凝农牧有限责任公司骗取有关款项30万元,另在担任淮北师范学校副校长、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4次非法收受在该校承建工程的个体建筑商董某某所送的贿赂款计7万元。被告人任启超则在任职期间,利用其主管、审批相关公共事务职务上的便利,在为有关单位办理项目、拨付塌陷工程款项过程中,先后23次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单位送给的贿赂款物计30.8万元。被告人高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其主管相关公共事务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和有关单位贿赂款项计15.9万元,并利用其身份、地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9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李强、任启超、高波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同时李强、高波的行为还分别构成诈骗罪、介绍贿赂罪。

当天的庭审活动持续了近六个小时,三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没有异议,各辩护人也仅就一些涉案事实的定性问题提出了不同观点。据悉,受淮北市检察院指派,来自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及濉溪县检察院的两名主诉检察官担任了此案的公诉人,这也是该市检察机关运用公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的首起案件。(吴贻伙
李胜利 徐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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