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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集团”名称终遭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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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tfrc 发表于 2009-3-19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直自称为“旺旺集团”总部的该公司网站首页上,一直标注为“旺旺集团”的名称,因为被上海市工商局认定为“非法”,近日终于销声匿迹了。. K5 G$ X% G6 R( w3 P" N& |' c
  事情起源于我省某电视台记者薛培与“旺旺集团”之间的一场诉讼之争。今年6月27日,薛培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起诉旺旺集团名誉侵权,请求判令被告旺旺停止名誉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1 K  t4 h. @" z; M3 r4 c: q
  法院立案后,在向位于上海市虹许路558号的“旺旺集团”总部送达诉讼文书时,“旺旺集团”员工拒绝签收传票,其答复法院的理由是:上海市旺旺集团有限公司迄今没有取得合法的企业法人登记,因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原告起诉“旺旺集团”属于主体错误。
' B6 M. F/ r3 M% ^, Y' s1 H9 L  薛培认为,在上海市虹许路558号,确实存在并活跃着一个自称为所谓“旺旺集团”的不法公司,其使用未经合法登记的“旺旺集团”的公司字号,非法设立了企业网站,对外从事各种非法经营活动。而“上海福旺食品有限公司”也一直借用“旺旺集团”的招牌在运营,于是薛培向上海市工商局投诉。5 m7 }* ?0 z! ?' f- X'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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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薛培接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上海市工商局确认:“旺旺集团”这一多年使用的名称属于非法——未经工商登记即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该局已责令上海福旺食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停止使用“旺旺集团”这一名称。
) o. `2 G' B3 o+ c! U# e  但直至9月中旬,所谓“旺旺集团”的网页内容依然存在。9月12日,薛培又向上海市人民政府递交《信访复核申请书》,指责上海市工商局对“旺旺集团”查处不力,处罚不到位。
; G8 i% E* R2 q: y& F9 [2 A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工商局已做出回应,责令“旺旺集团”修改网站内容,其他处理结果尚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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