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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疯子”酿出人命案 六旬翁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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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dgemh 发表于 2009-3-19 17: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4日,吓唬精神病人引发事端最终将人打死的孙义仁,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 t9 T9 X2 x" a- w, M  今年60岁的孙义仁家住海安县曲塘镇顾庄村1组。2005年4月5日6时许,孙义仁手持铁锨途经同组村民杨某住宅东侧时,见钱某手拿砖头站在该处,因钱某系精神病人,孙义仁遂挥动铁锨意图将钱某吓走,不料钱某却将砖头掷来,双方发生纠缠。孙义仁先后两次揪住钱某的头发,将钱某打倒在地,致其头部撞击地面受伤,随后孙义仁又猛踢钱某的左腰部一脚,致钱某左侧第7、8、9、10肋骨骨折,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鉴定,钱某系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2 w- W* ?7 H# d4 t/ S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钱某手拿砖头站在路边的行为并没有对孙义仁或其他人造成威胁或伤害,而孙义仁先用铁锨吓唬钱某,引起事情的发生,钱某对此并无过错。孙义仁虽没有致钱某死亡的故意,但客观行为反映其有伤害钱某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4 t; |, q9 y5 A0 ~2 r) o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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