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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举行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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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如风 发表于 2009-3-22 07: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为听证代表在踊跃发表意见。 邓红阳摄
餐饮业能否设置最低消费,能否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名人代言、手机短信广告误导消费者,应不应该承担责任?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对消费者应承担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医疗消费究竟应不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对垄断企业的格式合同应该如何规范?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近日组织召开《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会上,代表们围绕着这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慷慨陈词,展开了激烈争辩。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锋表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将认真研究听证意见,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并提交即将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焦点之一 饭店禁带酒水是否有依据
在发言的9名代表中,5人反对设立最低消费、赞成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他们大多是教师、大学生等;4人赞成设立最低消费、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他们多数来自餐饮行业协会等。
“我们常常在一些饭店看到这样的标示: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和饮料。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饮料,一些饭店收取15%的开瓶费。还有一些饭店,在其包间设有最低消费。饭店该不该设置最低消费?能否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当主持人抛出这个问题时,各界代表纷纷举手抢着要求发言。
“立法是为了保证交易公平,如果强制规定饭店不准设立最低消费,这是对经营者的不公平。”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钱波说,其实最低消费无处不在,比如出租车起步价6元钱等,不能单单反对餐饮业设定最低消费。
“河南有26000家餐饮企业,如果你反对,可以不去设定最低消费的饭店。从餐饮业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条例不应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海林说。
餐饮业的听证代表不赞成将“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费用”列入《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他们说,经营者除了不得拒绝自带酒水外,能不能拒绝自带饭菜?经营饭店,本身就是卖酒、卖菜、卖饭的,如果消费者都带过来,饭店卖什么?如何收回投资?
“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饭店能否保证其供应的酒水都是真的?特别是高档酒水,几百元一瓶的茅台,如果是假货,该如何索赔?还有的消费者喜欢喝某个牌子的酒水,但是该饭店没有,这个矛盾如何处理?因此,不许自带酒水是没道理的。”参加听证的群众代表针锋相对。有些代表表示,“如果饭店设置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那大家不去该饭店吃饭消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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