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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国有资产再被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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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eln 发表于 2009-3-23 20: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乃正常交易的基本法则。然而,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这样的法则却屡屡失灵,国有资产被“贱卖”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但造成了一些地方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社会公平受损,同时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
究其原因,大致有两类:
第一类,观念上存在认识错误,认为国有资产即使“贱卖”掉,甚至白白送人,也比闲置要好,因为至少可以使这些资产得到有效的经营。有人为此还打过一个形象的比喻,国有资产好像冰棍,与其在手里化了,不如卖了好。并且还要早卖快卖。甚至还有人认为,国有资产是否被个人瓜分并不重要,其对社会的效用是首要的。于是,一些国企负责人就故意制造出一种无效率和掏空内壳状态,“合理合法”地急于把原本好端端的国有资产转让出去。令人痛心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对这些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国有资产遭到蛀虫侵蚀的现象熟视无睹,甚至打着改革的旗号推波助澜。
第二类,一些利欲熏心之徒以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之名,行侵吞国有资产之实,大捞不义之财。如有些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国有产权的转让卖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窃为己有;还有些单位逐步把一些优质的国有资产分离到副业中去,主业的管理人员在副业参股甚至控股。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资产被“贱卖”的事情自然难免发生,因为“国资贱卖”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中饱私囊的常用手段。
而规范国有产权流转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和保障。实现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就要强调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必须纳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过去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多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转让方寻找、选择受让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确定转让价格。实践证明,场外交易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产生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难免暗箱操作、私相授受、低估贱卖等现象。
3月16日,国资委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此类政策法规的出台,固然值得欢迎。但也让我们联想到另一情况: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政策法规很多,但有招投标之名,实则早已内定的现象也并不罕见。所以在此有必要提醒相关部门,如何加强监管、真正做到落实才是最大的挑战。□文/尚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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