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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下逼取“补偿”费 如此分手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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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nhzhyU 发表于 2009-3-23 20: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提出分手,男子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迫于无奈女子支付了1.5万余元“分手费”。3月18日,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犯罪嫌疑人何永英批准逮捕。
现年38岁的何永英系万州区五桥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七年,2005年1月刑满释放。同年4月初的一天,何永英在舞厅认识了离异女子陈某,后两人谈起恋爱。交往10多天后,何永英去云南务工,陈某也回到老家。经过一番思考,陈某感觉何不可靠,想结束这段恋情,便打电话给何。何接到电话后很生气,认为陈某欺骗了他,坚决不同意分手,并返回万州威胁陈某母亲。4月30日,何永英找到陈某,两人再次为分手的事发生争执。何手持尖刀问陈某如何解决,陈某见状表示愿意给对方补偿,并写下协议:她因与何永英感情出现裂痕提出分手,为补偿其精神损失,愿拿1.5万元赔偿,从此互不干涉。当天,陈某将5000元交给何永英,次日将余款交给了其家人。事毕,陈某报了警。今年1月6日,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何永英在四川广汉被警方抓获归案。 (牟伦祥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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