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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警民关系紧张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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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DQpJYW 发表于 2009-3-25 18: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省(黑龙江)公安机关将坚持走群众路线,提高公安民警群众工作能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发展全局和公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置于突出位置。这是记者在24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大庆现场会上了解到的。副省长孙永波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公安机关在破案打击和治安防控上要更加注重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重视大要案件攻坚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小案”的打击和治理。要把追赃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不够立案条件、案件一时难以侦破或者赃物追缴情况,要及时向当事群众做出反馈和解释。要严密治安防范措施,有效预防“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增强群众安全感。要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要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内外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倒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在治安行政管理上要更加强化保障服务,要规范公安机关的管理行为,要深化警务公开,要打造服务型公安。
省公安厅要求民警深入社区、村屯和百姓中间,与群众接触、沟通,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要放下架子,摈弃官气、张扬人气。要躬下身子,要甘做学生、问计于民。要找准位子,端正态度。
要拓宽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群众直接沟通联系的渠道。要结合行风评议活动,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开门评警”。要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列入对民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警民关系紧张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宋海英 文天心)

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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