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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身陷“假新闻”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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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fwllUg 发表于 2009-3-25 18: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份报纸,让老陈成了宿迁市宿豫区的名人。认识他的人见了他都说;“老陈,你的事终于得到解决了,恭喜啊!”只有老陈心里哭笑不得。7 T3 `8 G( S8 |( r$ }
  9月16日,某报刊登了这样一则报道,写的是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政府为民做实事的先进事迹。
0 F# Z  i: A( p5 e3 ?. Z  开头两段大体是这样写的:“宿豫区大兴镇,有位被戏称为‘老南京’的上访户,名叫陈天一,最近,‘老南京’不仅息访了,而且还逢人便夸政府。原来,10年前,老陈因为承包窑场的权属问题引发纠纷,苦于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为此,他数次上访,要求讨个说法。该镇纪委在上级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多方协调,几经周折,找到有关当事人的原始材料,终于使压在老陈心头10年的‘闹心事’解决了。”
7 w# h/ k3 E1 x( M          老陈:政府应该“说到做到”
/ {0 W5 v; z% ?- J" }  “他们说事情解决了,怎么我这个当事人一点都不知道﹖”老陈非常气愤地对记者说。他拿出了厚厚的一叠卷宗,里面记载的就是他与大兴镇政府7年的纠葛。
# I4 S$ n( G" p$ J, P9 w1 z; I  a  1998年,老陈依法和大兴镇政府签订了“公有资产产权变更协议”,得到了该镇一窑场从1998年至2008年的使用权。合同中约定,镇政府负责协调窑场所需土源,确保乙方正常生产。“如逾期影响生产造成损失,镇政府应按对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然而,从那以后,镇政府只供了一两次土源,致使老陈的窑场无法正常生产,乃至停产。从此,老陈走上了历经多年的上访之路。
' [2 d: `6 @2 h4 i( f* J7 K- h7 `  2003年,在老陈的极力争取之下,镇政府做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将老陈窑场原有的使用权顺延到2013年,继续履行镇政府协调土源的合同义务。“当时,我是满心欢喜啊,以为事情终于可以解决了。”4 K# z! n3 C1 ?1 W; T1 D
  可是,解决方案做出后,并未见政府有所行动,土源依然没有,生产依然无法进行。
: V) W0 P' u& g2 N  虽然认为报道失实,老陈还是认为,只要事情真的能够得到解决就好。于是,他带着报纸,找到镇政府。这次和往常一样,老陈失望而归。“我现在就觉得镇政府要么像报纸上说的把事情解决了,要么他们应该登报澄清这件事,并且向我赔礼道歉。”老陈对记者说,他必须讨个说法。
# z" h8 F4 }6 x: X- I& D; L          镇政府:“此事正在解决中”+ d3 u1 Y- S: B, u  l
  记者拨通了大兴镇政府分管信访的纪委书记程奎的手机。当记者问及老陈的事情解决了没有,他回答说:“这件事正在解决中,政府正在想办法按合同协调土源。”他坦言,土源问题涉及到良田面积控制问题,高压线不能触,所以不好办。既然土源问题一直难以供给,窑场形同虚壳,为何政府不将窑场收回,而让个人承担这样的损失呢?程奎表示,主要是因为镇政府财政吃紧。同时,他表示,报纸这篇文章的写作和发表都没到他那儿调查了解过。4 q0 `: n8 o" p( [' d/ y
          专家意见:镇政府应澄清事实/ s, P' I3 h& P9 Y( C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顾理平教授。他表示,从事实上看某报的文章应该是一个虚假新闻。这个虚假新闻侵害了当事人老陈的权利,老陈有权要求镇政府登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另外,这一事件也反映了政府工作作风问题,应该杜绝。至于老陈与镇政府的合同纠纷问题,最终应该让法院做出裁决。" E5 i8 K! k' ^: w+ {* J4 n2 p; E
  说到老陈最头疼的问题,莫过于有理没地方说了。这些年来,他非常注意保全证据,也咨询过律师a>,相信如果上法院,自己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只是苦于无钱交诉讼费a>,又申请不到法律援助。
8 W$ c0 w, [7 t) H7 L! J$ S5 D% p  因此,只能靠不停地与政府交涉、协商,期待事件的解决。
$ `% F+ ~6 x  d, @  记者就此事联系大兴镇分管信访的程奎书记,他表示镇政府愿意提供帮助,让老陈顺利得到法律援助,由法院对政府与老陈之间的纠纷做个最终的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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