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46|回复: 0

“开封指导漯河工作”,笑话并非可笑

[复制链接]
大宇自由改 发表于 2009-3-26 17: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漫画:所见俱同。春鸣 图
新华网郑州3月26日电
题:“开封指导漯河工作”,笑话并非可笑   
新华社记者程红根
近日,在“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上,完全平行的河南开封市消防支队与河南漯河市消防支队的宣传稿件如出一辙。不同的是,“漯河市政法委书记”换成了“开封市副市长”,在“开封市副市长”的讲话中竟有“构建和谐平安漯河”字眼,因此被网友戏称为“开封指导漯河工作”。
据了解,3月4日署名“张建华”的稿件标题为《漯河市政法委书记:防火监督是预防火灾的前沿阵地》;3月13日署名“刘铁柱”的稿件标题为《开封市副市长:消防工作也是派出所的“主业”》。两篇各千余字文章,竟有800字雷同。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处处点明“开封市副市长”的文章,开封市副市长并没有参加文章中提到的会议,其本人对发表的文章并不知情。据说,这篇文章是由开封市消防支队一名外聘的文职人员从网上抄袭而来,并署上其主管领导“刘铁柱”的名字发表的。

一篇敷衍了事、忽悠群众和上级的文章,也许很快会被一笑而过。此事所暴露的问题却不能“一笑而过”:一、弄虚作假为何能一路畅通?如果副市长没有到会,宣传稿从标题到正文为何就能处处提及“副市长”?此乃个案,还是惯例?二、“外聘”人员捉刀,以“主管领导”的名义发表文章,此乃个案,还是惯例?三、漯河、开封两地相去不远,“张建华”稿与“刘铁柱”稿在同一网站上、在10天之内发表,如若不然,抄袭怎能轻易露出马脚?行政部门为了自我宣传而抄袭,此乃个案,还是惯例?

此事倘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一个无名无姓、无权无势的“外聘”人员也许就算过去了。可是,一个小小“外聘”,岂敢盗用“副市长”之名、冒用“主管领导”之名,在公安部消防局主办的网站上发表宣传本单位的文章?此“外聘”人员被处理了,彼“外聘”人员又来了,岂不照样领着国家的钱替人干活、代人受过?拿着国家俸禄的“在职”人员不干活、另外花国家的钱“外聘”人员干活,此弊病不除,民何以堪、情何以堪?
转变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并非一句空话。“开封指导漯河工作”的笑话,其实,还真让人笑不出来。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5 22:29 , Processed in 0.07671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