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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不是“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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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KUWYh 发表于 2009-3-27 14: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报近日在其“[b]部委链接STRONG>”栏目里报道了有关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新闻,这里暗含了“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务院的部委”这个错误前提和判断,显属未掌握有关宪法基本常识而引起。 $ s, a- @( G) |/ t, t! l
  宪法第三章对国家机构作了规定,其中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就是俗称的“一府两院”,它们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独立开展工作。因此,各级人民法院不可能成为同级人民政府的部(局)委。 0 r7 h$ I& Y& B. X+ U) U, G: P3 \( Q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对“一府两院”这一说法耳熟能详,因而抓新闻出新闻的报纸更应该知道这一点,至少应该在这一点上精益求精,不出差错,以使宪法常识深入人心!但愿今后不再出现“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务院的)部委”这类常识错误。 ( @- }1 c1 ]" s9 w' F% ^0 {+ K"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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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注:以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经犯过类似错误,看来不仅是常识性错误的问题,而是对法院体制定位的模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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