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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短信诈骗犯罪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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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e 发表于 2009-3-27 14: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近期短信息犯罪猖獗的势头,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利用短信息诈骗的犯罪活动。 4 N1 P; P5 N* h2 H& q  I* I
  短信息犯罪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受害人多,实际报案人少,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对证据的收集。在此类犯罪中,多数案件的受害人怕麻烦,认为被骗的金额不大,且追回被骗财物的可能性又极小,不愿报案。? 部分受害人有一定的身份和职务,怕被牵扯出其它职务犯罪行为;或者害怕暴露自己购买国家违禁物品、如,"六合彩特码"等的行为。二是犯罪涉及范围广、受害人多。由于犯罪侵害的对象范围较广,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仅要跨地域,而且往往要涉及到电信、银行、邮局、网络监管等好几个部门。不少银行网点和自动柜员机的录像资料只保存一个月,公安机关取证不及时,往往会使这些部分证据丢失。? 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诈骗时,往往采取满天撒网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受害人大量群发短信,因此,在短信诈骗案件中,受害人众多。如果案子涉及到几百个受害人的汇款项目,长途取证所带来的巨大开支也已让侦查部门不堪重负。三是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强。犯罪分子大多选择无需身份登记的充值手机卡和以虚假身份证件骗领的银行卡的方式作案,一旦诈骗成功会立即变换住址,并将使用的手机卡、银行卡丢弃、销毁,使侦查机关仅仅依据犯罪分子遗留的账号、手机、电话、汇款地址、姓名等线索难以确定其真实身份,给侦破案件带来极大的困难。据基层办案人员反映:大量的无记名不挂失的手机卡被犯罪分子使用后丢弃,根本无从查起。(有的冒名办理的手机则因恶意透支花费被停机。)
+ _6 P* m1 F4 Q. f$ g' v3 ^7 p  在短信息诈骗犯罪案件中,主要的证据有作案工具(如手机、电话、电脑或短信群发器等)、诈骗短信的内容、受骗人的汇款单、提供给受骗人的银行账号以及作案人收款后的收款底单等。在侦查过程中,对这些证据的保全意识如何?直接涉及到短信诈骗案件侦破能否成功。侦查部门要打破取证工作的被动局面,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K  S8 ^0 ^) r, T) T" e
  (一)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证据保全意识。大众传媒在防范利用手机短信诈骗案件中发挥重大作用,一起诈骗案件,在被媒体曝光后,犯罪嫌疑人想利用同样的方法作案,其成功的可能性就极小。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传播作用,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证据意识,一旦发现诈骗短信息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还要教育群众保护好接收的诈骗短信息和汇款单,不要随意删除或丢弃。
% w9 ^* l* B7 w7 ]# p, R1 t  (二)迅速固定证据。侦查部门接受群众报案应详细做好记录。对于手机上存储的诈骗短信息可以用拍照的方法将时间、内容固定下来。 公安机关应取得电信部门的配合,调取作案手机、电脑、群发器发送的短信息记录、小灵通的通话记录以及受害人电话的通话记录。如果有条件,还可对受害人使用的电话开通来电显示功能和录音功能。及时查找作案人通过ATM机异地取款留下的取款记录或取款凭证,有录像监控设备的地方还要获取音像资料。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应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防止其借口手机不是自己使用的而逃避打击。必要时还应仔细询问犯罪嫌疑人周围的亲属、证人,以巩固嫌疑人的口供。
5 s+ {& x6 ]/ P  R  b  (三)加强协作配合。首先,公安机关应加强与银行、电信、邮政部门的协作,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信息互通,以便及时掌握手机电信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动态。其次,树立大局观念,建立区域性侦查协作。如果仅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侦查成本势必大大增加。建立侦查协作是解决此类犯罪范围广、流动性强的良方。最后,侦查部门应与网络监察、行动技术、治安、派出所等警种密切内部协作关系,形成战斗合力。
$ t& T) x6 k; B  (四)积极串并案件。针对犯罪分子使用"漫天撒网"式的作案手段,侦查部门应注意与兄弟省市加强联系,互通情报、密切协作,实现由单兵作战转向联合作战转变。由于犯罪分子受利益驱使在一次作案得逞后会继续作案,因此及时串并案件就可以将这些分散、零星的信息集中起来,从中发现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和个人特征,拓宽侦查资源。# @4 D  c- ]1 N$ ^/ e
  (五)选准破案突破口,实行"四查法" 。选择案件最容易攻破的薄弱环节,从中打开查明案情的缺口,就能为获取犯罪证据开辟有利空间。一查短信息中所留电话。调查发送短信息的手机号码和短信息中包含的电话号码,查明犯罪嫌疑人手机、小灵通的入网地、开通时使用的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源头信息。二查作案人银行账户信息。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访问,查明犯罪嫌疑人开户的时间、地点,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口音、体貌特征、使用的身份资料、联系电话等信息。必要时可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笔迹、指纹。三查账户资金流向。调取犯罪嫌疑人账户及受害人账户异地取款的资料,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针对犯罪嫌疑人使用银行卡交易的情况,可以先打入一些现金用作诱饵,对自动柜员网点进行伏击守候,开展控制下交易工作,进而抓获现行。四查从发卡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查询入手,倒查犯罪分子上网的IP地址,然后锁定嫌疑地址、电话机主。必要时可以在重点范围内公开悬赏,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 l$ Z% v) ^# {) c( Q% `5 s/ B;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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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茜,女,1981年出生,山东临沂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事侦查学,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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