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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占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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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疤 发表于 2009-3-28 17: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当日,省妇联、南京市妇联在南京山西路广场联合举办了反家庭暴力和妇女权益保障法a>广场咨询活动。# z7 R9 R# e* N( z& z2 _
  在咨询活动中,一名中年妇女向专家哭诉,结婚快20年了,孩子正在上初中,丈夫是公务员,自己下岗在家,生活一直很平淡,直到她发现了丈夫的一次外遇。虽然没有提出离婚,但是丈夫开始对她不理不睬,成天在外不回家。面对这样的冷遇,她不敢告诉父母,不敢告诉朋友,只能自己默默承受,快要崩溃了。( J1 u* @1 p) w8 K- l; B. ]9 v# u
  据专家介绍,这种情况就是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形暴力形式,造成的伤害绝不亚于显性暴力,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
! A. t3 W- @- [4 z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越演越烈的“冷暴力”,愈来愈引起专家们的关注。南京市妇联有关人士透露,今年以来到妇联进行法律咨询或求助的妇女中,精神虐待、故意冷落对方、故意用言语刺激对方等方式的“冷暴力”行为,占到了家庭暴力总数的近50%。
' S! ~. b  ~' j" c  在西方国家,冷暴力已引起重视,但在我国,由于立法的滞后,对于家庭“冷暴力”采取的惩罚措施还仅限于道德上。一名法官告诉记者,因为法律上尚无“冷暴力”的明确界定,遭遇“冷暴力”的妇女如果到法院要求离婚,要求赔偿,在取证方面便会遇到困难。不同于肢体上的肉体伤害,“冷暴力”在表面上不留痕迹。1 z8 o8 t7 s5 z7 l7 X! b
  那么究竟该不该为“冷暴力”立法?2003年,哈尔滨市将家庭“冷暴力”列入立法规划,引起了一番唇枪舌剑。有人认为,对“冷暴力”立法要慎重,要解决它,更多的是要依赖道德建设。因为法律是一种“公权力”,不能完全介入夫妻私生活。有人则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冷暴力”,法律应当保护受暴方的合法权益。" U1 I: h$ S. }* w( A/ O
  记者从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江苏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经进入了省人大的立法调研阶段,明年有望出台,但关于“冷暴力”并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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