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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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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qnslr 发表于 2009-3-30 10: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二版的《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这样一则图片新闻A>:$ D! K" q- u. k

1 \; Q8 K* \7 N2 H1 z0 f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针对一些当事人行动不便、或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今年一至十一月底,他们已巡回审理简易民商案件七十三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受到了百姓们的欢迎。图为法官们为一对年近八旬的老人在他们的农家小院中开庭。FONT>2 ~1 u# }: n. s% D*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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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d& ^* t* o7 e  网上的这张图片不是很清楚,从报纸上的图片看,审判台上一个牌子比较明显的是审判员,另一个牌子则象是书记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即一个审判员加一个书记员的模式。其他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一般是三名法官加一个书记员的模式(特殊情况下法官可能为五个或更多,但一定是单数,而书记员则可能不止一名)。而这张图片显示的内容是,审判台上有三名法院工作人员,这就让人看不懂了。如果说是普通程序,应当是三名审判人员审理,一名书记员记录。而图上只有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显然不符合普通程序的开庭规范。而如果说是简易程序,则不应当出现两名审判人员的情况。如果说是采用了比较罕见的一个审判员加二个书记员的模式,则审判员的牌子又如何放到了书记员的面前?9 t, T. C3 c1 E* E8 F2 C4 A4 K2 i% e  l

! v. \: P' J& |, I# s  司法宣传的目的,应当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程序,进而熟悉法治。巡回法庭的审理是要达到“司法广场化+剧场化”的效果,可是这样的开庭、这样的宣传报道,并且是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报上,能达到宣传法律的效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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